浙江省“十三五”商标发展规划
来源: 浙江省工商局
发布日期: 2016- 11- 25 15: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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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 和省委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我省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加快推进品牌强省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与发展基础

(一)发展背景

当今社会,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和关键。商标,作为创新保护的重要形式,显著推动着创新成果的形成。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在集聚要素、整合资源、增加产品附加值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有助于增强市场主体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有助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对于实现“十三五”期间全省经济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宏观环境愈加复杂、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强化创新驱动、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业已成为“十三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形成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的出口核心竞争优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国务院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制定部署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列举措、大力推进“四换三名”、“七大产业”等系列新招实招,为“十三五”期间商标品牌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新的发展机遇。

制定《浙江省“十三五”商标发展规划》,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浙江省商标品牌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的需要,有助于推进浙江的商标品牌事业的发展,继续保护和发展我省在全国的领先优势;有助于助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产品的市场化、科技化、产业化、品牌化;有助于引导我省民营经济将先发优势转变为持续优势,进一步提高浙江制造、浙江服务的整体竞争力和活力;有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品牌农业的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有助于浙江产品走入国际市场,提高浙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省商标品牌工作按照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品牌强省的战略部署,围绕商标注册服务、运作管理和监管保护工作,全面完成《浙江省“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各项要求任务,不断探索构建起工商主推、企业主动、部门协作的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格局。商标品牌建设成效显著,成绩斐然,面向未来,浙江商标正站在品牌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

一是商标法律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间,新《商标法》开始实施,商标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制定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商标品牌建设要重点落实的工作内容;《浙江省商标品牌发展评价体系》制定完成,商标注册、商标运用、商标培育和商标保护等四大环节项目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考核重要指标内容;各市县政府都相继出台扶持品牌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商标工作被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全省各类商标品牌增长迅速。“十二五”期间,全省国内有效注册商标从51.8万件增长到114.5万件,实现翻番;每百户企业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从76.0件增长到79.5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数从195件增长到562件,年均增幅达23%;省著名商标从2564件增长到3635件,位列全国前列;马德里体系商标国际注册量达4575件,境外注册总量6.9万件,位列全国第一。

三是商标执法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省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0843件,案值6.89亿元,罚没款5.42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25起649人次,各类案件数据位居全国第一。地理标志等注册和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90件,省局陆续出台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推进商标富农工程建设。境外商标注册和保护持续跟进,先后查办了丰田汽车、雀巢奶粉、肯德基、LV背提包、索尼相机等案件一系列洋品牌案件,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是商标品牌战略示范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省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积极服务创新型省份的建设,商标品牌战略全面深入推进。全省首批3个示范城市(区)和1家示范企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顺利通过总局评估;全省共有7家单位在2011年和2015年的两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开展的“中国商标金”奖评选中获得“金奖”;省级“三名”工程持续的推进,积极做好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的品牌指导和保护,探索建立全省品牌梯次培育体系;全省正式启动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镇(街道)的评价工作,评价认定了首批8个示范县(市、区)、13个示范乡镇(街道)和43家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倡导企业树立自主品牌形象,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和市场决定作用。

五是商标品牌助力经济发展更加强劲。“十二五”期间,商标服务和运用水平显著提升,以商标质押工作为重点的商标品牌运作持续推进,累计近500家企业通过商标质押有效缓解融资难题,涉及商标达千余件,参与金融机构达百余家,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总额近40亿元;全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正式启动,小微企业品牌扶持方案制定出台;商标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浙江省著名商标申报和管理系统项目正式启动,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系统正式上线,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取得的经验

“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商标品牌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坚持企业的主体作用是商标品牌发展的关键。全省商标品牌建设的基础在于115万件商标的主体企业,只有充分发挥企业在注册商标、运用商标、创造品牌中的主体性作用,有效引导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创自主品牌、提升品牌运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才能真正激发企业活力,提升品牌经济的贡献度。

二是坚持政府部门的服务引导是商标品牌发展的基础。全省商标品牌建设离不开“企业主体、政府推动、部门助动”的工作机制,只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发挥政策导向,整合政府资源,才能更好发挥助动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牌环境。

三是坚持立足产业的工作原则是商标品牌发展的根本。全省商标品牌发展根植于区域特色和产业基础,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的产业特点、商标品牌结构特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促协调发展,按照经济特色、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才能真正体现工作成效、检验建设成果。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的工作举措是商标品牌发展的源泉。全省商标品牌建设始终坚持载体创新、手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抓手,紧密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紧密联结企业品牌发展需求,充实品牌建设内容并注入新的活力,是全省商标品牌工作蓬勃向前的动力源泉。

五是坚持创护并举的监管思路是商标品牌发展的保障。全省商标品牌建设始终做到创牌与维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强调培育服务的同时强化监管维权,积极布控、严防死守,切实遏制了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行为的滋生和抬头,形成良性互动发展、相得益彰的社会效果。

(四)薄弱环节

“十二五”期间,全省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商标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然而,随着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发展等新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我省的商标品牌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商标品牌意识有待增强,百户市场主体的商标拥有量不到80件,自主商标使用率低,无牌生产、贴牌加工等情况还普遍存在,社会公众对商标品牌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二是商标运作水平有待提升,虽然全省商标总量呈现较快增长态势,但商标品牌的经济效益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较少;商标质量和运用效益不高,商标品牌助力区域产业发展的作用还不明显;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运用、投融资等发展水平有限。三是商标保护能力有待加强,侵权行为的链条化、网络化、复杂化等新特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更加隐蔽等情形对商标执法带来新的挑战。四是商标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地理标志存在多部门共同管理、职责交叉等情况,有待管理机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五是商标中介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商标中介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与快速发展的商标品牌建设需求不相适应,仍需改善。

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站在新的历史节点,全省商标品牌工作取得的成绩令人欣喜,存在的问题也是“十三五”时期继续改进和完善的动力。在未来的五年,全省商标品牌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将遇到怎样的挑战,是需要面对的基本问题。

(一)面临的形势

一是政策法律形势。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形成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的出口核心竞争优势,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下一步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并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多处强调了商标和品牌,充分凸显出商标和品牌制度在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浙江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于2013年出台《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下发《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全面部署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十三五”期间这些政策将持续推进全省商标事业健康发展,但也需要在政策落实、依法行政上予以进一步加强。

二是经济发展形势。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商标品牌工作面临新的形势。首先,浙江省乃至全国经济增速减缓,经济发展更加重视方式的转变和结构的调整,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其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根据统计数据,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0%,高于第二产业4个百分点,浙江经济的产业构成,逐渐从“二三一”转向“三二一”,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比重逐步提高,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内容的轻资产市场主体逐渐增加。第三,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逐渐转向创新驱动,各类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将成为下一阶段经济增长的希望所在。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外贸出口风险依然存在,产能过剩和结构调整的阵痛逐步显现,商标品牌工作面临的情形更加复杂。

三是技术变革形势。全省乃至国家科技政策的实施及科研投入持续提高,网络等新技术应用更为广泛,将为全国商标事业创造新的技术环境。国家信息中心发布《全球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5》指出,全球信息社会指数(ISI)达到0.5494,正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加速转型;数字化技术应用更加广泛,数字技术的应用水平必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将对商标设计、制造、运用等产生重要的影响;网络技术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人们使用资源的整体能力和按需获取信息的能力将进一步提高,这对于商标品牌建设和推广都产生极大的技术影响。

四是国际竞争形势。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商标事务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首先,国家之间的竞争逐渐转向知识产权等软实力的竞争,美国推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的目的,其实质就是要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之外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次,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商标的价值,美国在2013年修改了会计制度,将商标等无形资产列入国民收入;欧盟在其“2020战略”中也提出,要以知识经济来维护自己在高附加值产品方面的优势;第三,商标国际合作更加多元,《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巴黎公约》等仍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地区性商标事务合作地位更加突出,同时又产生许多新的多边合作机制,目前,中美、中欧、中俄、中韩、中澳、中瑞等双边知识产权工作都在稳步推进,国与国之间的商标事务合作更加紧密;第四,各国商事主体的商标国际意识和商标国际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许多企业都在加大商标防御性注册的同时,也加大了商标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遭遇的挑战

一是新《商标法》及配套法规的实施对商标品牌工作提出了新挑战。随着2014年新《商标法》和配套法规的施行,新法对商标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调整,商标品牌工作需要进一步的调整、适应;其次,新法对商标权利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驰名商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对广大驰名商标企业来说,如何更好地塑造和提升驰名商标品牌,是面临的一大课题。

二是行政体制改革给商标行政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当前,省级以下工商部门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的体制改革已完成,机构合并与职能调整还在继续推进,商标行政管理工作需要适应部门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行政执法职责,特别是在工作协调、执法配合、人员配备等方面理顺关系;其次,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得到扩充,监管领域得到拓展,而执法力量相对于商标侵权、网络监管等执法事项而言明显不足,面临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方式改进,技术装备提升等诸多挑战;第三,为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商标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商标行政管理工作服务发展的能力。

三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商标品牌工作提出新挑战。商标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当前,全省经济进入“新常态”,如何充分发挥商标在创新驱动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创新,促进“创新红利”充分释放,将成为商标品牌工作的一个重点;其次,产业格局变化带来的新问题,传统产业是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新兴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希望,商标品牌建设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的平衡和协调,既要稳固推进传统产业品牌建设,也要引导扶持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第三,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着眼强化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要重视和保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苦练内功,提高竞争力;第四,随着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提高,强化商标培育、提高注册效率、提升执法水平等均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四是新技术的运用与普及使商标品牌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自身的跨界、虚拟性等特点也给商标监测、保护带来更大的困难,网络市场已经成为商标侵权的重点和难点。加之科技的发展和新技术的普及,商标品牌工作参与人对新技术的理解、掌握程度都直接影响商标品牌工作的成效,需要不断掌握相关新技术,适应新的技术环境。另外,如何在基础理论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从而为商标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提供理论依据,将是商标理论研究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五是商标国际发展新趋势对商标品牌工作提出新挑战。当前,在国外商事主体商标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全省商标品牌工作更需注重培养自身的国际维权能力,商标行政管理工作要加大对省内企业在海外维护商标权益的支持力度,强化培训,畅通维权渠道,为省内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更加切合实际的指导。同时,针对国际社会更加重视品牌价值的情况,浙江品牌需注重提升品牌价值的能力,强化开展对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培育自主品牌的指导,积极推动我省从“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转变。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依法保护、促进运用、科学管理、营造环境,提升商标的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综合能力,努力构建分类培育梯次推进、区域品牌亮点纷呈、商标助企卓有成效、执法监管能力提升的商标工作格局,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商标品牌强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为核心思想,遵循提升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建设法治诚信社会的内在要求,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经济发展规律,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商标政策,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创新和完善商标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2.坚持以向“浙江制造”和“浙江品牌”转变为方向。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根据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与商标品牌的联动关系,优化商标品牌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快培育支撑浙江未来发展的大产业,把做强做大信息、环保、健康等七大产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品牌带动、全面提升“浙江制造”的竞争力,落实“品牌强省”建设各项任务。

3.坚持以全面推进商标战略为重点。按照党的十八大做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为指向,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全面推进商标战略为重点工作,完善商标保护和服务体系,树立商标品牌意识,提升商标运用和管理水平,促进商标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4.坚持以强化商标监管为抓手。加大品牌监管保护,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重点监管,鼓励和支持企业培育和运用商标品牌,提升商标实际使用率和品牌市场价值。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商标培育体系和发展机制,商标市场价值愈加显现,商标在产业升级与优化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商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商标品牌意识深入人心,商标品牌建设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作用充分显现,成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具体目标:

——商标注册量持续增长,进一步巩固商标品牌战略基础。到2020年,实现商标国内注册商标总数150万件以上、百户企业的商标拥有量达82件,驰名商标总量达600件,著名商标总量达4000件,品牌梯次培育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推进,实现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总数达6000件,商品出口企业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均有一件以上自主商标,涌现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品牌助农进一步深化,实现地理标志商标数210件以上;品牌助力产业集群孵化作用更加显著,实现认定商标品牌基地达150家。

——商标品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进一步发挥品牌助力转型升级的作用。到2020年,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商标权质押融资规模显著增加,实现“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目标任务;商标品牌助力小微企业举措深化,实现培育100家省著名商标小微品牌企业,不断促使扶持小微企业品牌壮大和发展;商标品牌助力三大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商标品牌企业广告宣传经费投入占全省GDP的1%以上,商标品牌企业销售额占全省社会总产出比重达22%以上,以制造业品牌为主干,农业、服务业品牌为两翼,三大产业部门品牌协调发展的品牌经济格局进一步建立,实现商标品牌成为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

——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日益完善,进一步构建良好的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到2020年,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更加科学,商标保护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更加顺畅,商标执法与竞争执法、消费者保护等保护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各类商标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尊重和保护商标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法制环境日臻完善。

——商标品牌激励创新机制和公众服务机制逐步建立,进一步引导提升全社会重视商标品牌意识。政府对品牌培育、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创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工商品牌建设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商标综合信息库以及商标服务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构建完成,商标违法公示平台进一步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参与的品牌培育发展新机制。

四、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创新和完善商标培育管理体系

1.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加强对“浙江制造”商标品牌的注册引导和保护,以提升全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为重点,引导制造业企业制定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一批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自主品牌创建,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提升内在素质,强化品牌基础,形成浙江制造品牌金名片。

2.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实施“一企一标”“一社一标”工程,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业重点企业及各个产业集群、特色精品农业发达乡村至少拥有1件自主商标,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型生产企业在主要出口国至少拥有1件境外注册商标;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积极挖掘地方历史名品资源,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推进“商标富农”工程实施。

3.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商标发展。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大力支持现代商贸、影视演艺、旅游娱乐、动漫广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特色小镇等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传统服务业企业通过商标授权许可,实施品牌连锁经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引导新兴服务业企业加强商标意识,积极注册商标,有效运用商标,打造服务品牌。

4.加大小微企业品牌扶持力度。贯彻实施《关于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的行动方案》,以鼓励、引导和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助力提升全省小微企业在商标注册、应用、管理和保护等环节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小微企业加入行业协会或集体组织,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开展分类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实现“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企业,加大自主商标培育,提升企业品牌附加值。

5.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加强对产业集群的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强化对“浙江特色小镇”等产业集群的品牌服务和指导,鼓励设立品牌指导站,重点培育一批驰名、著名商标,增强产业集群品牌效应,促进创业创新。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开展商标品牌整合联合,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坚决打击抄袭摹仿他人商标、不正当竞争等有损区域品牌形象的违法行为。支持以行业协会名义申请注册产业集群集体商标,并以该集体商标为纽带,组织相关企业参展参会、开展对外宣传交流等。

6.加强基层品牌指导站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各品牌指导站开展建档立库、信息咨询、上门服务、宣传培训,做好对联系企业的商标品牌指导、培育和维权等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品牌指导站的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业务指导。着力打造品牌指导站示范典型,以点带面提升品牌指导站服务水平。

(二)强化和提升商标创新运作水平

1.加强自主商标品牌运作指导。加强对拥有自主商标品牌企业在商标规范使用和品牌培育运作方面的指导,着力改变“重注册、轻应用”现象。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浙商回归企业申报驰名商标、争创著名商标。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与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商标品牌转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生产型专利示范企业均拥有自主商标品牌。鼓励出口企业把贴牌加工与创立自主商标品牌结合起来,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品牌出口比例,重点骨干外向型企业自主商标商品出口率力争每年递增1%。支持企业通过商标品牌境外收购并购方式,获得境外商标品牌所有权、销售渠道、专利技术等。

2.提升商标品牌资本运作。鼓励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实施以商标品牌为核心的市场经营策略,加强商标品牌的层级化、差异化管理。深化推进“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积极搭建融资平台,鼓励品牌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用活无形资产,加快市场融资,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加强商标品牌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通过商标授权、许可、转让、虚拟经营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

3.深入推进商标富农工程。推广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紧密结合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品牌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4.加强商标品牌推广。指导企业根据营销策略和自我定位,建设各具特色的商标品牌文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多媒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广告传播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商标品牌节等提高商标品牌知名度。开展品牌市场、品牌旅游、品牌会展、品牌产销对接等建设和培育,增强服务品牌影响力。积极组织开展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集中宣传推介活动,提高浙商商标品牌美誉度。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商标品牌宣传策划,正确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良好的氛围。

5.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省级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评价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和一大批乡镇(街道)、企业评价认定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深入开展“三名”工程名品企业的培育试点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对“三名”工程名品企业的品牌建设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责任书的落实,提炼一批先进经验。

6.引导企业运用“互联网+”提升品牌影响力。引导企业抓住机遇,拓展品牌推广渠道,创新品牌竞争形式,丰富品牌竞争内容,努力形成适应互联网发展的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品牌推广格局,不断提升品牌附加值和竞争力。

(三)营造公平有序的商标发展环境

1.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新的形势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等区域、领域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的重点保护工作;积极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2.加大对网络领域专项执法。深化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完善与阿里巴巴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协作机制建设,借助利用阿里大数据优势,搜索梳理网络违法案件线索,加大网络领域侵权假冒查处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3.完善执法办案工作的行政指导。依法加强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指导,实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畅通商标侵权投诉渠道,规范立案标准和程序。加强案件督查,切实保障举报人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调节机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行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计通报范围并加强考核。

5.构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融合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商标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提升商标监管执法工作效能,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四)建立社会化商标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省著名商标申报和管理系统”。努力实现企业商标服务直通车、省著名商标网上申报审查和统计分析等系统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商标监督管理能力,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商标品牌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商标品牌协会建设,完善商标品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商标交易平台建设,活跃商标资产交易和转让。

2.促进代理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商标代理机构的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商标协会的优势,促进行业商标信息之间的交流,维护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3.完善商标专用权融资平台。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商标质押贷款的关注和支持,推动建立商标质押风险补偿、利率优惠等机制举措,有效调动企业开展商标权质押积极性,破解融资难题;进一步发挥台州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作用,完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做好向总局申请在浙江省设立省级受理点的工作,推进全省商标质押工作;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开发商标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产品,广泛参与商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4.提升商标交流和研究水平。加强与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与学术科研单位联合开展我省驰、著名商标对经济影响等课题研究,通过定期发布全省品牌综合评价报告等,提升促进品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1.加大执法队伍建设。重视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工商机关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和品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充分有效发挥职能,进一步引起地方政府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品牌建设的重视,力推商标品牌战略全面深入。

2.加强各类商标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部门协调,努力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司法机构、商标行政执法机关、高校商标科研机构、社会商标服务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工作交流。积极组织商标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相关培训,提高商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都要建立健全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局机关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好“十三五”商标发展规划的制订、实施和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力争把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商标工作的目标考核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方案(试行)》(浙政办发〔2011〕37号),切实将《浙江省商标品牌发展评价体系》纳入到对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更好地促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责任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继续认真落实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精神,支持各级政府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领发展,积极推动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与商标战略的有效衔接,促进地方品牌经济发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品牌指导站建设、驰名和著名商标企业创牌、商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维权、商标境外收购等的支持和力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助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积极运用各类载体,充分发挥商标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多种活动载体,在全社会加强商标大众宣传和普法教育的力度,形成以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荣、假冒欺诈为耻的道德观念,造就品牌建设发展和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对外宣传工作,树立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教育和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倡导消费者认牌消费、健康消费,坚决抵制“三无”产品和假冒侵权行为,提高真伪识别能力,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消费者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德。

索引号: 002482410/2016-0225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6-11-25

浙江省“十三五”商标发展规划

来源: 浙江省工商局 发布日期: 2016- 11- 25 15: 29 字体:[ ] 浏览次数:( )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 和省委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我省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加快推进品牌强省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与发展基础

(一)发展背景

当今社会,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和关键。商标,作为创新保护的重要形式,显著推动着创新成果的形成。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在集聚要素、整合资源、增加产品附加值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有助于增强市场主体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有助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对于实现“十三五”期间全省经济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宏观环境愈加复杂、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强化创新驱动、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业已成为“十三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形成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的出口核心竞争优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国务院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制定部署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列举措、大力推进“四换三名”、“七大产业”等系列新招实招,为“十三五”期间商标品牌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新的发展机遇。

制定《浙江省“十三五”商标发展规划》,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浙江省商标品牌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的需要,有助于推进浙江的商标品牌事业的发展,继续保护和发展我省在全国的领先优势;有助于助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产品的市场化、科技化、产业化、品牌化;有助于引导我省民营经济将先发优势转变为持续优势,进一步提高浙江制造、浙江服务的整体竞争力和活力;有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品牌农业的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有助于浙江产品走入国际市场,提高浙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省商标品牌工作按照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品牌强省的战略部署,围绕商标注册服务、运作管理和监管保护工作,全面完成《浙江省“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各项要求任务,不断探索构建起工商主推、企业主动、部门协作的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格局。商标品牌建设成效显著,成绩斐然,面向未来,浙江商标正站在品牌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

一是商标法律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间,新《商标法》开始实施,商标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制定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商标品牌建设要重点落实的工作内容;《浙江省商标品牌发展评价体系》制定完成,商标注册、商标运用、商标培育和商标保护等四大环节项目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考核重要指标内容;各市县政府都相继出台扶持品牌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商标工作被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全省各类商标品牌增长迅速。“十二五”期间,全省国内有效注册商标从51.8万件增长到114.5万件,实现翻番;每百户企业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从76.0件增长到79.5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数从195件增长到562件,年均增幅达23%;省著名商标从2564件增长到3635件,位列全国前列;马德里体系商标国际注册量达4575件,境外注册总量6.9万件,位列全国第一。

三是商标执法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省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0843件,案值6.89亿元,罚没款5.42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25起649人次,各类案件数据位居全国第一。地理标志等注册和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90件,省局陆续出台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推进商标富农工程建设。境外商标注册和保护持续跟进,先后查办了丰田汽车、雀巢奶粉、肯德基、LV背提包、索尼相机等案件一系列洋品牌案件,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是商标品牌战略示范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省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积极服务创新型省份的建设,商标品牌战略全面深入推进。全省首批3个示范城市(区)和1家示范企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顺利通过总局评估;全省共有7家单位在2011年和2015年的两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开展的“中国商标金”奖评选中获得“金奖”;省级“三名”工程持续的推进,积极做好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的品牌指导和保护,探索建立全省品牌梯次培育体系;全省正式启动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镇(街道)的评价工作,评价认定了首批8个示范县(市、区)、13个示范乡镇(街道)和43家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倡导企业树立自主品牌形象,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和市场决定作用。

五是商标品牌助力经济发展更加强劲。“十二五”期间,商标服务和运用水平显著提升,以商标质押工作为重点的商标品牌运作持续推进,累计近500家企业通过商标质押有效缓解融资难题,涉及商标达千余件,参与金融机构达百余家,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总额近40亿元;全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正式启动,小微企业品牌扶持方案制定出台;商标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浙江省著名商标申报和管理系统项目正式启动,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系统正式上线,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取得的经验

“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商标品牌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坚持企业的主体作用是商标品牌发展的关键。全省商标品牌建设的基础在于115万件商标的主体企业,只有充分发挥企业在注册商标、运用商标、创造品牌中的主体性作用,有效引导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创自主品牌、提升品牌运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才能真正激发企业活力,提升品牌经济的贡献度。

二是坚持政府部门的服务引导是商标品牌发展的基础。全省商标品牌建设离不开“企业主体、政府推动、部门助动”的工作机制,只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发挥政策导向,整合政府资源,才能更好发挥助动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牌环境。

三是坚持立足产业的工作原则是商标品牌发展的根本。全省商标品牌发展根植于区域特色和产业基础,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的产业特点、商标品牌结构特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促协调发展,按照经济特色、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才能真正体现工作成效、检验建设成果。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的工作举措是商标品牌发展的源泉。全省商标品牌建设始终坚持载体创新、手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抓手,紧密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紧密联结企业品牌发展需求,充实品牌建设内容并注入新的活力,是全省商标品牌工作蓬勃向前的动力源泉。

五是坚持创护并举的监管思路是商标品牌发展的保障。全省商标品牌建设始终做到创牌与维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强调培育服务的同时强化监管维权,积极布控、严防死守,切实遏制了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行为的滋生和抬头,形成良性互动发展、相得益彰的社会效果。

(四)薄弱环节

“十二五”期间,全省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商标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然而,随着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发展等新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我省的商标品牌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商标品牌意识有待增强,百户市场主体的商标拥有量不到80件,自主商标使用率低,无牌生产、贴牌加工等情况还普遍存在,社会公众对商标品牌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二是商标运作水平有待提升,虽然全省商标总量呈现较快增长态势,但商标品牌的经济效益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较少;商标质量和运用效益不高,商标品牌助力区域产业发展的作用还不明显;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运用、投融资等发展水平有限。三是商标保护能力有待加强,侵权行为的链条化、网络化、复杂化等新特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更加隐蔽等情形对商标执法带来新的挑战。四是商标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地理标志存在多部门共同管理、职责交叉等情况,有待管理机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五是商标中介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商标中介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与快速发展的商标品牌建设需求不相适应,仍需改善。

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站在新的历史节点,全省商标品牌工作取得的成绩令人欣喜,存在的问题也是“十三五”时期继续改进和完善的动力。在未来的五年,全省商标品牌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将遇到怎样的挑战,是需要面对的基本问题。

(一)面临的形势

一是政策法律形势。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形成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的出口核心竞争优势,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下一步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并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多处强调了商标和品牌,充分凸显出商标和品牌制度在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浙江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于2013年出台《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下发《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全面部署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十三五”期间这些政策将持续推进全省商标事业健康发展,但也需要在政策落实、依法行政上予以进一步加强。

二是经济发展形势。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商标品牌工作面临新的形势。首先,浙江省乃至全国经济增速减缓,经济发展更加重视方式的转变和结构的调整,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其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根据统计数据,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0%,高于第二产业4个百分点,浙江经济的产业构成,逐渐从“二三一”转向“三二一”,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比重逐步提高,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内容的轻资产市场主体逐渐增加。第三,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逐渐转向创新驱动,各类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将成为下一阶段经济增长的希望所在。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外贸出口风险依然存在,产能过剩和结构调整的阵痛逐步显现,商标品牌工作面临的情形更加复杂。

三是技术变革形势。全省乃至国家科技政策的实施及科研投入持续提高,网络等新技术应用更为广泛,将为全国商标事业创造新的技术环境。国家信息中心发布《全球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5》指出,全球信息社会指数(ISI)达到0.5494,正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加速转型;数字化技术应用更加广泛,数字技术的应用水平必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将对商标设计、制造、运用等产生重要的影响;网络技术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人们使用资源的整体能力和按需获取信息的能力将进一步提高,这对于商标品牌建设和推广都产生极大的技术影响。

四是国际竞争形势。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商标事务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首先,国家之间的竞争逐渐转向知识产权等软实力的竞争,美国推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的目的,其实质就是要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之外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次,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商标的价值,美国在2013年修改了会计制度,将商标等无形资产列入国民收入;欧盟在其“2020战略”中也提出,要以知识经济来维护自己在高附加值产品方面的优势;第三,商标国际合作更加多元,《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巴黎公约》等仍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地区性商标事务合作地位更加突出,同时又产生许多新的多边合作机制,目前,中美、中欧、中俄、中韩、中澳、中瑞等双边知识产权工作都在稳步推进,国与国之间的商标事务合作更加紧密;第四,各国商事主体的商标国际意识和商标国际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许多企业都在加大商标防御性注册的同时,也加大了商标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遭遇的挑战

一是新《商标法》及配套法规的实施对商标品牌工作提出了新挑战。随着2014年新《商标法》和配套法规的施行,新法对商标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调整,商标品牌工作需要进一步的调整、适应;其次,新法对商标权利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驰名商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对广大驰名商标企业来说,如何更好地塑造和提升驰名商标品牌,是面临的一大课题。

二是行政体制改革给商标行政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当前,省级以下工商部门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的体制改革已完成,机构合并与职能调整还在继续推进,商标行政管理工作需要适应部门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行政执法职责,特别是在工作协调、执法配合、人员配备等方面理顺关系;其次,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得到扩充,监管领域得到拓展,而执法力量相对于商标侵权、网络监管等执法事项而言明显不足,面临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方式改进,技术装备提升等诸多挑战;第三,为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商标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商标行政管理工作服务发展的能力。

三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商标品牌工作提出新挑战。商标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当前,全省经济进入“新常态”,如何充分发挥商标在创新驱动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创新,促进“创新红利”充分释放,将成为商标品牌工作的一个重点;其次,产业格局变化带来的新问题,传统产业是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新兴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希望,商标品牌建设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的平衡和协调,既要稳固推进传统产业品牌建设,也要引导扶持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第三,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着眼强化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要重视和保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苦练内功,提高竞争力;第四,随着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提高,强化商标培育、提高注册效率、提升执法水平等均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四是新技术的运用与普及使商标品牌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自身的跨界、虚拟性等特点也给商标监测、保护带来更大的困难,网络市场已经成为商标侵权的重点和难点。加之科技的发展和新技术的普及,商标品牌工作参与人对新技术的理解、掌握程度都直接影响商标品牌工作的成效,需要不断掌握相关新技术,适应新的技术环境。另外,如何在基础理论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从而为商标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提供理论依据,将是商标理论研究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五是商标国际发展新趋势对商标品牌工作提出新挑战。当前,在国外商事主体商标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全省商标品牌工作更需注重培养自身的国际维权能力,商标行政管理工作要加大对省内企业在海外维护商标权益的支持力度,强化培训,畅通维权渠道,为省内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更加切合实际的指导。同时,针对国际社会更加重视品牌价值的情况,浙江品牌需注重提升品牌价值的能力,强化开展对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培育自主品牌的指导,积极推动我省从“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转变。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依法保护、促进运用、科学管理、营造环境,提升商标的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综合能力,努力构建分类培育梯次推进、区域品牌亮点纷呈、商标助企卓有成效、执法监管能力提升的商标工作格局,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商标品牌强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为核心思想,遵循提升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建设法治诚信社会的内在要求,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经济发展规律,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商标政策,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创新和完善商标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2.坚持以向“浙江制造”和“浙江品牌”转变为方向。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根据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与商标品牌的联动关系,优化商标品牌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快培育支撑浙江未来发展的大产业,把做强做大信息、环保、健康等七大产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品牌带动、全面提升“浙江制造”的竞争力,落实“品牌强省”建设各项任务。

3.坚持以全面推进商标战略为重点。按照党的十八大做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为指向,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全面推进商标战略为重点工作,完善商标保护和服务体系,树立商标品牌意识,提升商标运用和管理水平,促进商标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4.坚持以强化商标监管为抓手。加大品牌监管保护,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重点监管,鼓励和支持企业培育和运用商标品牌,提升商标实际使用率和品牌市场价值。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商标培育体系和发展机制,商标市场价值愈加显现,商标在产业升级与优化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商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商标品牌意识深入人心,商标品牌建设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作用充分显现,成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具体目标:

——商标注册量持续增长,进一步巩固商标品牌战略基础。到2020年,实现商标国内注册商标总数150万件以上、百户企业的商标拥有量达82件,驰名商标总量达600件,著名商标总量达4000件,品牌梯次培育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推进,实现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总数达6000件,商品出口企业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均有一件以上自主商标,涌现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品牌助农进一步深化,实现地理标志商标数210件以上;品牌助力产业集群孵化作用更加显著,实现认定商标品牌基地达150家。

——商标品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进一步发挥品牌助力转型升级的作用。到2020年,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商标权质押融资规模显著增加,实现“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目标任务;商标品牌助力小微企业举措深化,实现培育100家省著名商标小微品牌企业,不断促使扶持小微企业品牌壮大和发展;商标品牌助力三大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商标品牌企业广告宣传经费投入占全省GDP的1%以上,商标品牌企业销售额占全省社会总产出比重达22%以上,以制造业品牌为主干,农业、服务业品牌为两翼,三大产业部门品牌协调发展的品牌经济格局进一步建立,实现商标品牌成为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

——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日益完善,进一步构建良好的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到2020年,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更加科学,商标保护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更加顺畅,商标执法与竞争执法、消费者保护等保护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各类商标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尊重和保护商标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法制环境日臻完善。

——商标品牌激励创新机制和公众服务机制逐步建立,进一步引导提升全社会重视商标品牌意识。政府对品牌培育、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创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工商品牌建设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商标综合信息库以及商标服务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构建完成,商标违法公示平台进一步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参与的品牌培育发展新机制。

四、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创新和完善商标培育管理体系

1.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加强对“浙江制造”商标品牌的注册引导和保护,以提升全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为重点,引导制造业企业制定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一批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自主品牌创建,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提升内在素质,强化品牌基础,形成浙江制造品牌金名片。

2.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实施“一企一标”“一社一标”工程,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业重点企业及各个产业集群、特色精品农业发达乡村至少拥有1件自主商标,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型生产企业在主要出口国至少拥有1件境外注册商标;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积极挖掘地方历史名品资源,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推进“商标富农”工程实施。

3.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商标发展。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大力支持现代商贸、影视演艺、旅游娱乐、动漫广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特色小镇等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传统服务业企业通过商标授权许可,实施品牌连锁经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引导新兴服务业企业加强商标意识,积极注册商标,有效运用商标,打造服务品牌。

4.加大小微企业品牌扶持力度。贯彻实施《关于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的行动方案》,以鼓励、引导和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助力提升全省小微企业在商标注册、应用、管理和保护等环节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小微企业加入行业协会或集体组织,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开展分类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实现“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企业,加大自主商标培育,提升企业品牌附加值。

5.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加强对产业集群的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强化对“浙江特色小镇”等产业集群的品牌服务和指导,鼓励设立品牌指导站,重点培育一批驰名、著名商标,增强产业集群品牌效应,促进创业创新。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开展商标品牌整合联合,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坚决打击抄袭摹仿他人商标、不正当竞争等有损区域品牌形象的违法行为。支持以行业协会名义申请注册产业集群集体商标,并以该集体商标为纽带,组织相关企业参展参会、开展对外宣传交流等。

6.加强基层品牌指导站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各品牌指导站开展建档立库、信息咨询、上门服务、宣传培训,做好对联系企业的商标品牌指导、培育和维权等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品牌指导站的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业务指导。着力打造品牌指导站示范典型,以点带面提升品牌指导站服务水平。

(二)强化和提升商标创新运作水平

1.加强自主商标品牌运作指导。加强对拥有自主商标品牌企业在商标规范使用和品牌培育运作方面的指导,着力改变“重注册、轻应用”现象。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浙商回归企业申报驰名商标、争创著名商标。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与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商标品牌转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生产型专利示范企业均拥有自主商标品牌。鼓励出口企业把贴牌加工与创立自主商标品牌结合起来,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品牌出口比例,重点骨干外向型企业自主商标商品出口率力争每年递增1%。支持企业通过商标品牌境外收购并购方式,获得境外商标品牌所有权、销售渠道、专利技术等。

2.提升商标品牌资本运作。鼓励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实施以商标品牌为核心的市场经营策略,加强商标品牌的层级化、差异化管理。深化推进“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积极搭建融资平台,鼓励品牌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用活无形资产,加快市场融资,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加强商标品牌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通过商标授权、许可、转让、虚拟经营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

3.深入推进商标富农工程。推广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紧密结合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品牌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4.加强商标品牌推广。指导企业根据营销策略和自我定位,建设各具特色的商标品牌文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多媒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广告传播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商标品牌节等提高商标品牌知名度。开展品牌市场、品牌旅游、品牌会展、品牌产销对接等建设和培育,增强服务品牌影响力。积极组织开展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集中宣传推介活动,提高浙商商标品牌美誉度。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商标品牌宣传策划,正确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良好的氛围。

5.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省级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评价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和一大批乡镇(街道)、企业评价认定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深入开展“三名”工程名品企业的培育试点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对“三名”工程名品企业的品牌建设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责任书的落实,提炼一批先进经验。

6.引导企业运用“互联网+”提升品牌影响力。引导企业抓住机遇,拓展品牌推广渠道,创新品牌竞争形式,丰富品牌竞争内容,努力形成适应互联网发展的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品牌推广格局,不断提升品牌附加值和竞争力。

(三)营造公平有序的商标发展环境

1.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新的形势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等区域、领域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的重点保护工作;积极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2.加大对网络领域专项执法。深化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完善与阿里巴巴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协作机制建设,借助利用阿里大数据优势,搜索梳理网络违法案件线索,加大网络领域侵权假冒查处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3.完善执法办案工作的行政指导。依法加强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指导,实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畅通商标侵权投诉渠道,规范立案标准和程序。加强案件督查,切实保障举报人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调节机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行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计通报范围并加强考核。

5.构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融合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商标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提升商标监管执法工作效能,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四)建立社会化商标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省著名商标申报和管理系统”。努力实现企业商标服务直通车、省著名商标网上申报审查和统计分析等系统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商标监督管理能力,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商标品牌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商标品牌协会建设,完善商标品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商标交易平台建设,活跃商标资产交易和转让。

2.促进代理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商标代理机构的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商标协会的优势,促进行业商标信息之间的交流,维护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3.完善商标专用权融资平台。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商标质押贷款的关注和支持,推动建立商标质押风险补偿、利率优惠等机制举措,有效调动企业开展商标权质押积极性,破解融资难题;进一步发挥台州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作用,完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做好向总局申请在浙江省设立省级受理点的工作,推进全省商标质押工作;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开发商标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产品,广泛参与商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4.提升商标交流和研究水平。加强与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与学术科研单位联合开展我省驰、著名商标对经济影响等课题研究,通过定期发布全省品牌综合评价报告等,提升促进品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1.加大执法队伍建设。重视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工商机关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和品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充分有效发挥职能,进一步引起地方政府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品牌建设的重视,力推商标品牌战略全面深入。

2.加强各类商标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部门协调,努力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司法机构、商标行政执法机关、高校商标科研机构、社会商标服务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工作交流。积极组织商标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相关培训,提高商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都要建立健全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局机关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好“十三五”商标发展规划的制订、实施和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力争把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商标工作的目标考核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方案(试行)》(浙政办发〔2011〕37号),切实将《浙江省商标品牌发展评价体系》纳入到对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更好地促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责任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继续认真落实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精神,支持各级政府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领发展,积极推动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与商标战略的有效衔接,促进地方品牌经济发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品牌指导站建设、驰名和著名商标企业创牌、商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维权、商标境外收购等的支持和力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助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积极运用各类载体,充分发挥商标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多种活动载体,在全社会加强商标大众宣传和普法教育的力度,形成以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荣、假冒欺诈为耻的道德观念,造就品牌建设发展和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对外宣传工作,树立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教育和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倡导消费者认牌消费、健康消费,坚决抵制“三无”产品和假冒侵权行为,提高真伪识别能力,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消费者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