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本着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局会同省司法厅拟出台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告知承诺制。现公开征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含附件一、附件二)的意见建议。请于6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5594388@qq.com。
二、联系电话:0571-897622222。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310005。
附件: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090641.doc
关于征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本着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局会同省司法厅拟出台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告知承诺制。现公开征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含附件一、附件二)的意见建议。请于6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5594388@qq.com。
二、联系电话:0571-897622222。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310005。
附件: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09064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