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浙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3-19 16:20 字体:[      ]浏览次数:( )

 

  中新网浙江新闻3月18日电(记者 胡亦心)18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两手硬、两战赢”,浙江已率先全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据悉,该专项执法行动从3月份开始,将持续到9月份。

  据介绍,该专项行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刚刚施行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整治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类垄断行为、民生领域和增加企业负担的市场垄断行为、排除限制市场准入和妨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等三类垄断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帮助服务企业防范化解经营过程中,尤其是复工复产中的反垄断风险,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开展存量清理。注重做好反垄断执法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反垄断个案执法,评估行业竞争规则,推动行业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行业竞争环境。

  该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严厉打击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类垄断行为,重点查处口罩等防护物资及其原辅材料、设备等生产销售企业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实施相互串通协同涨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制止纠正有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违反规定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设置限制条件、审批事项或者对民营企业实施歧视性规定等行为。

  据悉,该局将集中整治民生领域和增加企业负担的市场垄断行为,聚焦公用事业、建材、快递、二手车交易、机动车检测等市场垄断高发行业和增加企业产业链、供应链负担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相互串通、协同涨价等垄断协议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浙江省营商环境的市场垄断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限制市场准入和妨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方面,该局将重点整治相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违规增设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前置性备案程序,在招标投标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以项目库、名录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

  此外,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坚决制止相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未采取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国有企业,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等妨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等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相关垄断案件线索,采取直接调查、委托调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调查;对经调查构成垄断行为的,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作出处理;对严重影响浙江省营商环境的垄断行为,将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