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21 1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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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食品行业发展,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制定印发《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试点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努力推动浙江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走在前列。

一、严选“低风险”食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立足产业实际,根据食品风险等级、日常监督检查、历年抽检监测、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各地疫情防控期间的探索情况,经充分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确定对4大类5个类别单元的低风险食品〔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紧压茶除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类别中的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类别中的淀粉糖〕开展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与此同时,明确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可在以上4个食品类别中增加其他类别单元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更加优化深化。

二、开展“全覆盖”试点。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全面分析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形势基础上,持续扩大改革受益面,将此次试点的区域覆盖全省范围,而不仅仅局限在自贸试验区。由此,申请人在浙江省范围内均可依照《管理办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不包括注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应要求且提交经签章确认的告知承诺书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细化“强监管”举措。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和“放管结合”思路,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研判风险隐患,研究细化监管举措,确保“放”后有人管、监管有手段。一是明确适用例外。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等6种情形的申请人,不适用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二是明确证后检查。要求各地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同时,研究制定《证后首次现场检查工作指引》,对检查项目、检查要求、检查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三是明确结果处置。明确如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四是明确信用约束。要求各地将食品生产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接下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着力“四个加强”,努力推动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工作落实有方、落实有力、落实有效。一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各地秉持“程序简化但要求不降,许可便捷但监管不松”理念,在证后首次现场检查基础上,用好履责报告、监督抽检、风险治理、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工具箱”,切实在严监管中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加强培训指导。结合全省食品生产监管业务培训、“三服务”等活动,帮助各地解决工作流程、证后监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升条线干部的能力本领,确保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工作任务有序承接、扎实推进。三是加强分析研判。根据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情况,定期分析当前低风险食品类别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及时做好许可审批程序、证后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动态调整,不断推进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工作紧贴实际、走深走实。四是加强媒体宣传。用好“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市场导报等媒体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积极宣传《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知晓度。

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21 11: 32 字体:[ ] 浏览次数:( )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食品行业发展,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制定印发《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试点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努力推动浙江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走在前列。

一、严选“低风险”食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立足产业实际,根据食品风险等级、日常监督检查、历年抽检监测、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各地疫情防控期间的探索情况,经充分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确定对4大类5个类别单元的低风险食品〔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紧压茶除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类别中的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类别中的淀粉糖〕开展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与此同时,明确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可在以上4个食品类别中增加其他类别单元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更加优化深化。

二、开展“全覆盖”试点。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全面分析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形势基础上,持续扩大改革受益面,将此次试点的区域覆盖全省范围,而不仅仅局限在自贸试验区。由此,申请人在浙江省范围内均可依照《管理办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不包括注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应要求且提交经签章确认的告知承诺书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细化“强监管”举措。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和“放管结合”思路,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研判风险隐患,研究细化监管举措,确保“放”后有人管、监管有手段。一是明确适用例外。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等6种情形的申请人,不适用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二是明确证后检查。要求各地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同时,研究制定《证后首次现场检查工作指引》,对检查项目、检查要求、检查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三是明确结果处置。明确如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四是明确信用约束。要求各地将食品生产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接下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着力“四个加强”,努力推动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工作落实有方、落实有力、落实有效。一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各地秉持“程序简化但要求不降,许可便捷但监管不松”理念,在证后首次现场检查基础上,用好履责报告、监督抽检、风险治理、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工具箱”,切实在严监管中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加强培训指导。结合全省食品生产监管业务培训、“三服务”等活动,帮助各地解决工作流程、证后监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升条线干部的能力本领,确保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工作任务有序承接、扎实推进。三是加强分析研判。根据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情况,定期分析当前低风险食品类别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及时做好许可审批程序、证后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动态调整,不断推进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工作紧贴实际、走深走实。四是加强媒体宣传。用好“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市场导报等媒体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积极宣传《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