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20-67727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0-07-07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 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7- 07 17: 11 浏览次数:( )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方式和内容的优化提级,推动告知承诺事项扩面提质,对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提出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并行成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委第十四届六次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按照“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全方位改革目标,着力推动我省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走在前列。

二是工作目标。此次对市场监管领域中审批层级在省级及省级以下的34项事项采取更大力度改革,实现新增告知承诺12项,下放审批层级8项,进一步优化举措16项。对34项事项按照“一事项一范本”原则,制订办事指南,对改革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对12项新增告知承诺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及告知承诺文本,明确告知承诺内容、程序、监管规则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

三是主要举措,分为8个部分。

(一)将部分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改革方式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对广告发布登记等2个事项实行全事项告知承诺,对食品经营许可等10个事项实行部分告知承诺。

(二)进一步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等8个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市或县级市监部门。

(三)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等12个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对食品生产许可等6个审批事项在压缩办理时限的同时压减材料。

(四)加快推进“三小”等事项纳入“多证合一”管理,将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三小”纳入“多证合一”。

(五)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着力打造以“互联网+监管”为基础的监管工作闭环。

(六)进一步加强改革数字化支撑保障。按照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企业登记信息与市场监管相关许可系统实时互通、信息共享、认领反馈。

(七)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推动一批市场监管领域可以实行“一件事”并联办理的事项,实现企业“准入即准营”。

(八)开展擅设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专项清理行动。对各

地擅自设置的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查处和通报一批违规典型案件,确保真正实现地方涉企经营事项“零许可”。

四是工作要求。提出三个方面举措,确保我省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三强化宣传和总结,向社会广泛宣传市监系统“证照分离”改革的新举措,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相互借鉴,形成改革样板。

三、《方案》的施行时间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http://zjamr.zj.gov.cn/art/2020/7/7/art_1229565162_2404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