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期)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01- 29 15: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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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8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868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余姚市海吉星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孙季伟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慈湖农贸市场温州市瓯海梧田邱冬海淡水鱼摊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乐清市乐成西门菜市场张见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武义大润玛特超市销售的老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乐清市乐成菜市场叶冬娇摊位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舟山市定海区金塘新东方超市销售的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宁波市镇海区城北后施菜场周龙干货店销售的咸肉(散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花街农贸市场王蓓摊位销售的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宁波鼎尚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350ml降解餐盒,高锰酸钾消耗量、总迁移量(20%乙醇)、总迁移量(50%乙醇)、总迁移量(4%乙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宁波市派森赛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浙江天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甜脆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重金属污染

(一)慈湖农贸市场温州市瓯海梧田静立水产品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宁波正缤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微生物污染

宁波鄞州新城来优桶装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奉化腾瑞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金华、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12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125.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期)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01- 29 15: 34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8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868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余姚市海吉星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孙季伟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慈湖农贸市场温州市瓯海梧田邱冬海淡水鱼摊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乐清市乐成西门菜市场张见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武义大润玛特超市销售的老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乐清市乐成菜市场叶冬娇摊位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舟山市定海区金塘新东方超市销售的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宁波市镇海区城北后施菜场周龙干货店销售的咸肉(散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花街农贸市场王蓓摊位销售的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宁波鼎尚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350ml降解餐盒,高锰酸钾消耗量、总迁移量(20%乙醇)、总迁移量(50%乙醇)、总迁移量(4%乙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宁波市派森赛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浙江天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甜脆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重金属污染

(一)慈湖农贸市场温州市瓯海梧田静立水产品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宁波正缤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微生物污染

宁波鄞州新城来优桶装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奉化腾瑞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金华、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12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125.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