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考生: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所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对我中心各岗位入围资格复审名单、现场资格复审及有关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入围资格复审名单
本次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共6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备注:其他参加笔试人员请按招聘公告提示自行通过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gov.cn/)查询本人成绩及名次,其中排名下一顺位的人员可能获得递补参加面试的机会,请本人留意。
二、资格复审有关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二楼(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金汇大厦需要出示浙江“健康码”和测量体温,非绿码或测量体温超过37.3℃以上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三)审核材料。报名表(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原件后,招聘单位保留复印件。
备注:请参加复审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报考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审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安排递补。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试前一天进行。
三、面试有关安排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二)面试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99号运河广告产业大厦1号楼二楼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考生应详细阅读《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面试疫情防控指引》(详见附件2),认真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3)。如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取消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置。
五、温馨提醒
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聘单位能及时联系考生。有关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571-89761057、89761058。
附件:1.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参加资格复审预登记信息表
3.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面试疫情防控指引
4.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准考证号 |
民营经济 研究 | 1人 | 000000211823 |
000000217408 | ||
000000200816 | ||
广告监测 管理 | 1人 | 000000215618 |
000000217904 | ||
000000205223 |
附件2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参加资格复审预登记信息表
请扫描微信二维码填写信息
附件3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引
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的要求,2021年10月16日,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将组织考生面试,面试地点在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99号运河广告产业大厦1号楼二楼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行工作要求,凡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均需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另行在门户网站(http://www.zjmyjj.cn)即时通知为准:
一、考生应在面试前7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二、“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面试:
(一)“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三)“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并主动向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报告后,方可参加面试。
四、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对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烧、连续咳嗽等可疑症状但不持有近两日内定点医院核酸检测报告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面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面试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面试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面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面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
附件4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
姓 名 | 性 别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体温 | 健康码 | □绿 □红 | |
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有以下情况 1.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 □否 2.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3.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 □否 4.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浙或返浙。 □是 □否 5.从境外(含港澳台)入浙或返浙。 □是 □否 6.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是 □否 7.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 □是 □否 8.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 1 至 7 的情况。 □是 □否 | |||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承诺,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 填写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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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1-67722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10-11 |
有关考生: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所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对我中心各岗位入围资格复审名单、现场资格复审及有关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入围资格复审名单
本次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共6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备注:其他参加笔试人员请按招聘公告提示自行通过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gov.cn/)查询本人成绩及名次,其中排名下一顺位的人员可能获得递补参加面试的机会,请本人留意。
二、资格复审有关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二楼(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金汇大厦需要出示浙江“健康码”和测量体温,非绿码或测量体温超过37.3℃以上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三)审核材料。报名表(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原件后,招聘单位保留复印件。
备注:请参加复审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报考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审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安排递补。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试前一天进行。
三、面试有关安排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二)面试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99号运河广告产业大厦1号楼二楼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考生应详细阅读《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面试疫情防控指引》(详见附件2),认真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3)。如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取消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置。
五、温馨提醒
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聘单位能及时联系考生。有关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571-89761057、89761058。
附件:1.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参加资格复审预登记信息表
3.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面试疫情防控指引
4.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准考证号 |
民营经济 研究 | 1人 | 000000211823 |
000000217408 | ||
000000200816 | ||
广告监测 管理 | 1人 | 000000215618 |
000000217904 | ||
000000205223 |
附件2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参加资格复审预登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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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引
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的要求,2021年10月16日,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将组织考生面试,面试地点在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99号运河广告产业大厦1号楼二楼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行工作要求,凡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均需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另行在门户网站(http://www.zjmyjj.cn)即时通知为准:
一、考生应在面试前7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二、“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面试:
(一)“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三)“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并主动向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报告后,方可参加面试。
四、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对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烧、连续咳嗽等可疑症状但不持有近两日内定点医院核酸检测报告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面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面试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面试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面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面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
附件4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
姓 名 | 性 别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体温 | 健康码 | □绿 □红 | |
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有以下情况 1.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 □否 2.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3.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 □否 4.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浙或返浙。 □是 □否 5.从境外(含港澳台)入浙或返浙。 □是 □否 6.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是 □否 7.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 □是 □否 8.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 1 至 7 的情况。 □是 □否 | |||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承诺,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 填写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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