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向各单位征集2021年度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建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涉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环节、具有较强需求的相关标准,例如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等业务流程标准;有关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专利分析,知识产权代理、质押、保险、交易、许可、价值评估等业务或服务标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等。
二、基本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条件;
2.标准主要起草人应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具备开展标准制定的组织能力和技术实力;
3.申报单位应明确标准制定的目的与意义,对所申请标准的国内外标准现状、相关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主要技术要素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积极引导、鼓励辖区内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试点机构等将先进工作经验形成标准,广泛征集所属地域、所属领域、高校院所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做好筛选推荐工作。申请立项单位应认真填写《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见附件),吸纳有实力的单位和人员参加,组织编写相应的标准草案(参考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标准立项建议书及标准草案(电子件)由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浙江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2月28日。
联系人:陈晨,0571-56788315,chenchen@zjippc.cn。
附件: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附件
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标准性质: 强制性□ 推荐性□
起止时间:
申请单位(公民):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 立项必要性及目的意义 |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说明所涉及的产品种类) |
三、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 |
四、设置强制性条款的理由 |
五、国外标准情况简要说明(包括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
六、保证措施(技术力量、经费、起草单位、参加单位等) |
七、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影响 |
八、项目的预期效果 |
九、申请单位(公民)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强制性地方标准的项目建议需填写“四”、“七”两栏。建议表递交时需一式三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