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21-02-05 10:36字体:[       ]浏览次数:( )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了解我省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情况,研究标准化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经省统计局批准,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统计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标准化投入情况、主要产品标准实施情况。其中,标准化投入情况中的标准化人员、检验检测及认证经费投入统计口径较上年有较大调整(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宣贯培训及核实(220310日)。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制作线上培训教程;各市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局相关人员组织进行培训,对辖区内调查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包括删除或更新)。

(二)数据填报及审核(311425日)。各市局组织辖区内的调查对象于3月底前进行网上填报,并于425日前完成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数据汇总分析(426525日)。省标准化研究院对全省调查对象的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并指导各市局撰写本地区标准化统计监测分析报告(简要版)。

四、职责分工

(一)省局标准化处。负责全省标准化统计监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完善浙江省标准化统计监测平台,企业填报问题解答制作线上培训教程对填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全省标准化统计监督测分析报告指导各市局撰写本地区标准化统计监测分析报告(简要版)。

(三)各市局。负责部署开展本辖区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组织辖区内的调查对象参加线上培训对辖区内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指导所在县(市、区)局对异常数据进行核实和修正向当地政府报送本地区标准化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此作为我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统一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请各市局确定1工作联系人,3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报送省局标准化处。

(三)加强培训,确保质量。强化对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细化指标解释,优化数据分析,确保标准化统计监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省局标准化处联系人:刘冀电话:057********15;邮箱:********@qq.com

省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刘晓明电话:057********79;手机:1*******2;邮箱:*********@qq.com

浙江方大标准信息公司联系人:赵怡萍电话:057********46;手机:1*******7;邮箱:*********@qq.com

统计调查专用网址:浙江省地方标准网

附件:浙江省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浙江省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doc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