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9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00批次、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下吕浦农贸市场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赵爱莲水产摊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余姚市陆埠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沈彩浓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温州现代农贸城金花平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台州经济开发区洪亮火锅店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乐清市乐成菜市场周赛琴摊位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建德市新安江农贸市场应敏鲜肉店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金华市金东区金豆子蛋品批发行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一)杭州塘栖李法根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塘栖李法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麻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杭州塘栖李法根食品有限公司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江阴市云亭枣上好干果店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临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杭州临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新昌县七星街道吕能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慈溪市周巷美利蔬菜制品厂生产的美利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周巷美利蔬菜制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非慈溪市周巷美利蔬菜制品厂生产的。
四、生物毒素超标
金华市金东区李记调味品商行销售的花生,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308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308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3月8日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9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00批次、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下吕浦农贸市场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赵爱莲水产摊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余姚市陆埠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沈彩浓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温州现代农贸城金花平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台州经济开发区洪亮火锅店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乐清市乐成菜市场周赛琴摊位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建德市新安江农贸市场应敏鲜肉店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金华市金东区金豆子蛋品批发行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一)杭州塘栖李法根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塘栖李法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麻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杭州塘栖李法根食品有限公司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江阴市云亭枣上好干果店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临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杭州临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新昌县七星街道吕能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慈溪市周巷美利蔬菜制品厂生产的美利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周巷美利蔬菜制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非慈溪市周巷美利蔬菜制品厂生产的。
四、生物毒素超标
金华市金东区李记调味品商行销售的花生,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308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308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