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2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04- 23 17: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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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6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00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康山街道琴美水产品商行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市鹿城黎明路农贸市场刘秀元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嘉兴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海宁长安分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三里亭农副产品市场丽娟蔬菜店销售的神州一家(五香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德市梅城镇陈建洪豆制品零售部销售的标称建德市梅城镇春洪豆制品加工坊生产的香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建德市梅城镇春洪豆制品加工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天台县法兰奇西餐厅自制的松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

(一)桐乡市屠甸友嘉副食品超市销售的红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德清武康街道小巷饭店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423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42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423.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423.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2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04- 23 17: 23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6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00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康山街道琴美水产品商行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市鹿城黎明路农贸市场刘秀元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嘉兴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海宁长安分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三里亭农副产品市场丽娟蔬菜店销售的神州一家(五香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德市梅城镇陈建洪豆制品零售部销售的标称建德市梅城镇春洪豆制品加工坊生产的香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建德市梅城镇春洪豆制品加工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天台县法兰奇西餐厅自制的松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

(一)桐乡市屠甸友嘉副食品超市销售的红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德清武康街道小巷饭店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423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42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423.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4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