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3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04- 30 14: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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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9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00批次、不合格2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平阳县谢作洋食品店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温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苍南分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红日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豆香(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与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湖北红日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湖北红日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三)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福兴食品加工店生产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瑞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瑞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余姚市杨维钢酒类经营部销售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舟山市新城钱钱面条店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衢州市柯城欣林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富利康蔬菜制品厂生产的五香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苍南县灵溪镇八得香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香酥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果腺肋花楸(发酵果蔬汁饮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浙江友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医科大学杏园食堂购进的猪前腿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温州医科大学餐饮中心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台州市椒江区万济池菜市场徐鹏鸿摊位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黄龙农贸市场温州市鹿城区黄龙秀仁活鲜店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永康市新春蔬菜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温州多祥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海县其达食品厂生产的纯手工蛋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丽水市周君英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台州市路桥洋叶菜市场周丽芹摊位销售的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台州市黄岩区环城南路1号(副食品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卢昌严摊位销售的标称合肥宝大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酥(芝麻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宝大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

(一)温岭市太平兴华面馆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嘉兴市经开长水街道清龙泉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德清龙吟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宁波市北仑区新壹站桶装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镇海天龙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重金属污染

(一)台州市椒江久有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韭菜,镉(Cd)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舟山市定海区海龙农贸市场邬红华摊位销售的虾蛄,镉(Cd)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衢州双发农贸市场胡祥明摊位销售的虾蛄,镉(Cd)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生物毒素超标

舟山市日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430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43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30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430.xls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430 .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3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04- 30 14: 02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9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00批次、不合格2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平阳县谢作洋食品店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温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苍南分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红日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豆香(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与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湖北红日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湖北红日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三)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福兴食品加工店生产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瑞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瑞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余姚市杨维钢酒类经营部销售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舟山市新城钱钱面条店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衢州市柯城欣林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富利康蔬菜制品厂生产的五香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苍南县灵溪镇八得香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香酥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果腺肋花楸(发酵果蔬汁饮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浙江友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医科大学杏园食堂购进的猪前腿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温州医科大学餐饮中心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台州市椒江区万济池菜市场徐鹏鸿摊位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黄龙农贸市场温州市鹿城区黄龙秀仁活鲜店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永康市新春蔬菜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温州多祥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海县其达食品厂生产的纯手工蛋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丽水市周君英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台州市路桥洋叶菜市场周丽芹摊位销售的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台州市黄岩区环城南路1号(副食品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卢昌严摊位销售的标称合肥宝大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酥(芝麻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宝大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

(一)温岭市太平兴华面馆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嘉兴市经开长水街道清龙泉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德清龙吟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宁波市北仑区新壹站桶装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镇海天龙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重金属污染

(一)台州市椒江久有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韭菜,镉(Cd)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舟山市定海区海龙农贸市场邬红华摊位销售的虾蛄,镉(Cd)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衢州双发农贸市场胡祥明摊位销售的虾蛄,镉(Cd)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生物毒素超标

舟山市日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430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43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30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430.xls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430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