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5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73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浦江县惠心小吃店销售的标称枣庄长泽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珍乐优果粒酸奶饮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枣庄长泽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杭州临安新希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希涵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柯桥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五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条形水磨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兴越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慈城五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年糕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吴兴明金福生面店销售的年糕,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吴兴明金福生面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嘉兴市经开长水隆兴农贸市场顾氏生面店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海宁市海昌兰敏生面店销售的切片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德清县武康街道城东菜市场俞建琴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绍兴汇金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宜兴市新街街道腾龙食品厂生产的小香米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重金属污染
海宁市硖石朱新良水产摊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6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6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5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73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浦江县惠心小吃店销售的标称枣庄长泽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珍乐优果粒酸奶饮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枣庄长泽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杭州临安新希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希涵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柯桥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五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条形水磨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兴越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慈城五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年糕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吴兴明金福生面店销售的年糕,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吴兴明金福生面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嘉兴市经开长水隆兴农贸市场顾氏生面店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海宁市海昌兰敏生面店销售的切片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德清县武康街道城东菜市场俞建琴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绍兴汇金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宜兴市新街街道腾龙食品厂生产的小香米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重金属污染
海宁市硖石朱新良水产摊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6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6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