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4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07- 16 14: 07
字体:[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类食品2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8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义乌市邑霞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东阳童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雕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义乌市傅太调味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华金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桐庐县江南镇一顺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衢州柯城忠贤酒厂生产的荞麦烧(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新昌县七星街道剡乡茶厂生产的红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新昌县七星街道剡乡茶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菜市场陈友华摊位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衢州市衢江区小齐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714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71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月14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714.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714 .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4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07- 16 14: 07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类食品2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8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义乌市邑霞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东阳童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雕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义乌市傅太调味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华金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桐庐县江南镇一顺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衢州柯城忠贤酒厂生产的荞麦烧(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新昌县七星街道剡乡茶厂生产的红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新昌县七星街道剡乡茶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菜市场陈友华摊位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衢州市衢江区小齐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714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71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月14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714.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714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