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5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32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义乌市宏高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上饶市康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香辣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平阳快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鹿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滕州捷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胚芽黑麦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杭州市上城区天羽工艺礼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利合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削纯藕粉,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绍兴柯桥上海如海安昌镇中街加盟店销售的标称蚌埠刁师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菜鸡杂盖浇饭风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义乌市高动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辽宁梁山好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桐庐县城南街道义利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市南陵县管大瓜子厂生产的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店销售的标称芜湖飞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衢州市柯城兴疆农产品经营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天山情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芙拉薇赫纯牛奶,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衢州市柯城兴疆农产品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武义县禾绿禽蛋经营部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
宁海县前童镇冬云香烟店销售的标称淮北旭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风味挂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721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72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5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32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义乌市宏高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上饶市康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香辣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平阳快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鹿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滕州捷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胚芽黑麦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杭州市上城区天羽工艺礼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利合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削纯藕粉,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绍兴柯桥上海如海安昌镇中街加盟店销售的标称蚌埠刁师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菜鸡杂盖浇饭风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义乌市高动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辽宁梁山好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桐庐县城南街道义利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市南陵县管大瓜子厂生产的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店销售的标称芜湖飞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衢州市柯城兴疆农产品经营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天山情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芙拉薇赫纯牛奶,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衢州市柯城兴疆农产品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武义县禾绿禽蛋经营部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
宁海县前童镇冬云香烟店销售的标称淮北旭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风味挂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721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72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