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办案件依法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指导意见》意见建议通知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07- 26 17: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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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7月15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好、执行好新法相关规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为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办案件依法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指导意见》(含《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于8月26日前反馈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jsjfg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收,邮编: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办案件依法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210726).docx

起草说明.docx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关于征求《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办案件依法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指导意见》意见建议通知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07- 26 17: 51 字体:[ ] 浏览次数:( )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7月15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好、执行好新法相关规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为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办案件依法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指导意见》(含《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于8月26日前反馈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jsjfg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收,邮编: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办案件依法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210726).docx

起草说明.docx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