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8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08- 12 18: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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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27类食品6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48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熙乐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古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义乌市念杰超市销售的标称兰溪市梅江烧酒厂生产的梅江红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王成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御香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微生物污染

杭州钱塘新区郯鑫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桐乡市香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包(热加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嘉兴市日日旺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农恒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重金属污染

海宁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华联购物中心超市销售的标称绍兴市咸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农家风味)(P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嘉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8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8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1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811.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811 .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8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08- 12 18: 07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27类食品6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48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熙乐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古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义乌市念杰超市销售的标称兰溪市梅江烧酒厂生产的梅江红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王成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御香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微生物污染

杭州钱塘新区郯鑫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桐乡市香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包(热加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嘉兴市日日旺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农恒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重金属污染

海宁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华联购物中心超市销售的标称绍兴市咸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农家风味)(P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嘉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8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8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1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811.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811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