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6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08- 04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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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4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32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余姚市白罗岙生态茶场生产的绿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童云香副食品店销售的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青田县鹤城街道中心菜市场夏祖勤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第二中心菜场张小英禽蛋摊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

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椒江中山西路二店销售的标称新昌县天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宁波鄞州明楼宇鑫体育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温州市齐天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菜园九蔬小饼(咸蛋黄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温州市齐天乐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温州市齐天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马建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佳联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话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嘉兴、绍兴、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728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72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28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72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728 .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6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08- 04 20: 30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4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32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余姚市白罗岙生态茶场生产的绿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童云香副食品店销售的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青田县鹤城街道中心菜市场夏祖勤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第二中心菜场张小英禽蛋摊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

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椒江中山西路二店销售的标称新昌县天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宁波鄞州明楼宇鑫体育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温州市齐天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菜园九蔬小饼(咸蛋黄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温州市齐天乐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温州市齐天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

宁波市奉化区方桥马建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佳联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话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嘉兴、绍兴、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728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72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28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72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728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