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省居民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国庆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98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76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总体合格率99.1%。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裕祯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州路桥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燕麦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兰溪市兰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杭州余杭区塘栖镇立远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峰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杭州余杭区临平街道刘九女水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径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浙皖综合市场孙润芳摊位销售的五香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建良副食品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山东洪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海带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洪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平湖市当湖镇陈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舟山市新城张开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诸暨市美香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诸暨市美香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929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929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为保障我省居民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国庆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98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76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总体合格率99.1%。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裕祯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州路桥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燕麦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兰溪市兰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杭州余杭区塘栖镇立远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峰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杭州余杭区临平街道刘九女水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径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浙皖综合市场孙润芳摊位销售的五香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建良副食品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山东洪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海带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洪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平湖市当湖镇陈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舟山市新城张开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诸暨市美香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诸暨市美香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929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929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