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3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 10- 10 16: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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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4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50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海宁市海昌东合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德清龙吟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德清龙吟山泉水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蛙类专项抽检发现杭州鑫沣源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蛙类专项抽检发现衢州龙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杨有根摊位销售的石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龙泉市显文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松阳县富利达水产养殖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蛙类专项抽检发现绍兴市越城区沪小二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青田县鹤城街道中心菜市场胡允彬摊位销售的鲫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

(一)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商场销售的标称宁波市胖子海味有限公司生产的胖子紫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瑞安市喜鹊批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瑞安市快乐购超市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1008

      3.食品抽检合格—2022100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100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21008.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3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 10- 10 16: 36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4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50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海宁市海昌东合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德清龙吟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德清龙吟山泉水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蛙类专项抽检发现杭州鑫沣源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蛙类专项抽检发现衢州龙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杨有根摊位销售的石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龙泉市显文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松阳县富利达水产养殖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蛙类专项抽检发现绍兴市越城区沪小二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青田县鹤城街道中心菜市场胡允彬摊位销售的鲫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

(一)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商场销售的标称宁波市胖子海味有限公司生产的胖子紫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瑞安市喜鹊批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瑞安市快乐购超市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1008

      3.食品抽检合格—2022100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100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2100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