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精神,我局会同上海、江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在2022年11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achieverable@163.com;
二、传真:0571-89762231;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精神,我局会同上海、江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在2022年11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achieverable@163.com;
二、传真:0571-89762231;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