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2022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22-02-08 18:17字体:[       ]浏览次数:( )

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规范执法行、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打好稳增长政策组合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主动履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职责,全力抓好牵头或参与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落地落细落实。要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及相关业务规则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及时维护随机抽查事项和检查实施清单;积极支持各地拓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创新抽查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要做好与我省“综合查一次”工作的衔接,已列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开展“综合查一次”,避免增加企业和基层负担。

二、有序组织实施。第四版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第三版基础上,新增联合抽查事项10个,合并、精简4个,共涉及54类共同检查对象、30个省级部门。各事项的牵头部门要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对照清单和计划要求,在平台上设置联合抽查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会同参与部门细化抽查任务和步骤,完成信用规则设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任务分发等操作。抽查任务由市、县级部门具体执行的,省级部门要做好任务通知和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应用信用规则率达到70%,到期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在现场检查环节,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并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确保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5%,检查公示率达到100%。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业务、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操作等培训,跟踪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宣传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和经验做法,推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今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达到15%。我办将结合相关考核指标,定期晾晒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并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俞小良、谢诺,电话:0571-89769152、89769153。

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

2.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3.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1月29日

附件3:省级有关单位名单.docx

附件2: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docx

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