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第42号),结合浙江实际,我局起草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反馈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445792385@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收(请封面注明征求意见),邮编:310005,
联系人:特种设备处陈国杰,联系电话:0571-89761434。
附件: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20220301(社会征求意见).docx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第42号),结合浙江实际,我局起草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反馈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445792385@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收(请封面注明征求意见),邮编:310005,
联系人:特种设备处陈国杰,联系电话:0571-89761434。
附件: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20220301(社会征求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