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1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 05- 07 09: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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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6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27批次、不合格3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舟山市定海区蓝魅坊咖啡主题餐厅使用的餐具(盘子、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宁波市江北区妻捞夫烫小吃店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舟山市定海锅锅餐饮店使用的餐具(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宁波市镇海区蛟川马白给也小吃店使用的餐具(碗、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舟山市定海看海餐厅使用的餐具(骨碟、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嘉兴瀚誉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大渝火锅店购进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乐清市虹桥镇西街菜市场林贤者摊位销售的黄鳝,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庆元县农贸市场吴国标摊位销售的鳝鱼,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伟炳水产品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宁波市奉化区王建飞蔬菜行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七)遂昌县万佳商贸有限公司佳乐福农加超商场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南浔新区农贸市场顾建洪摊位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平阳县昆阳镇联东菜市场潘小红摊位销售的大黄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常山县柚香城农贸市场危爱姣摊位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宁波市江北郭红蔬菜摊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南浔双林孟明副食店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诸暨市寿丽旦食品店销售的糖醋大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桐乡市梧桐建龙蔬菜摊销售的榨菜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杭州杨家村农产品交易市场李环珠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杭州余杭区临平建高干货摊销售的五香干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分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太仓一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大蒜,纽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紫萱农贸市场涡池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南浔双林程氏副食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杭州临安彩娟粮油店销售的单壳色选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

(一)丽水市莲都区聂淑玲蔬菜摊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天台县平桥镇中心农贸市场庞中华摊位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其他污染物

(一)缙云县小龙坎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已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缙云县巴顿果木牛排西餐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沙拉盘)(已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缙云县腩招鲜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已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504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504

4. 保健食品抽检合格—2022050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504.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20504.xls

【附件】4.保健食品抽检合格-20220504.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1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 05- 07 09: 01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6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27批次、不合格3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舟山市定海区蓝魅坊咖啡主题餐厅使用的餐具(盘子、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宁波市江北区妻捞夫烫小吃店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舟山市定海锅锅餐饮店使用的餐具(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宁波市镇海区蛟川马白给也小吃店使用的餐具(碗、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舟山市定海看海餐厅使用的餐具(骨碟、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嘉兴瀚誉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大渝火锅店购进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乐清市虹桥镇西街菜市场林贤者摊位销售的黄鳝,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庆元县农贸市场吴国标摊位销售的鳝鱼,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伟炳水产品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宁波市奉化区王建飞蔬菜行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七)遂昌县万佳商贸有限公司佳乐福农加超商场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南浔新区农贸市场顾建洪摊位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平阳县昆阳镇联东菜市场潘小红摊位销售的大黄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常山县柚香城农贸市场危爱姣摊位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宁波市江北郭红蔬菜摊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南浔双林孟明副食店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诸暨市寿丽旦食品店销售的糖醋大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桐乡市梧桐建龙蔬菜摊销售的榨菜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杭州杨家村农产品交易市场李环珠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杭州余杭区临平建高干货摊销售的五香干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分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太仓一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大蒜,纽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紫萱农贸市场涡池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南浔双林程氏副食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杭州临安彩娟粮油店销售的单壳色选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

(一)丽水市莲都区聂淑玲蔬菜摊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天台县平桥镇中心农贸市场庞中华摊位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其他污染物

(一)缙云县小龙坎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已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缙云县巴顿果木牛排西餐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沙拉盘)(已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缙云县腩招鲜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已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504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504

4. 保健食品抽检合格—2022050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504.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20504.xls

【附件】4.保健食品抽检合格-2022050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