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9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 09- 14 11: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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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3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42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绍兴市越城区大江市场个体工商户(黄郑)销售的标称杭州秋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脱骨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叙友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杭州叙友茶叶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台州市黄岩院桥菜市场周恩云摊位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小姚淡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湖州市长兴县长兴李家巷夫妻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小牛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黑斑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绍兴市越城区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鹅境雅园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熙香食品厂生产的红枣核桃酥,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杭州熙香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重金属污染

台州市黄岩院桥菜市场夏素青摊位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 其他污染物

绍兴市上虞区凯睿餐馆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湖州、绍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绍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907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907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907.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907.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9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 09- 14 11: 39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3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42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绍兴市越城区大江市场个体工商户(黄郑)销售的标称杭州秋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脱骨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叙友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杭州叙友茶叶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台州市黄岩院桥菜市场周恩云摊位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小姚淡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湖州市长兴县长兴李家巷夫妻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小牛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黑斑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绍兴市越城区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鹅境雅园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熙香食品厂生产的红枣核桃酥,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杭州熙香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重金属污染

台州市黄岩院桥菜市场夏素青摊位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 其他污染物

绍兴市上虞区凯睿餐馆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湖州、绍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绍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907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907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907.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9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