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01- 16 1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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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省居民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春节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11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118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总体合格率99.4%。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德清县武康街道梦君包子店销售的馒头,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湖州市南浔区南浔年丰农贸市场李令摊位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绍兴市柯桥区柯岩刘英调味品店销售的酱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淳安县千岛湖农贸市场捷蔬蔬菜摊位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慈溪市逍林镇农贸市场岑志强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嵊州市安浙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农贸市场兰霞粮油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已超过异议期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湖州、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湖州、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1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1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111.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111.xls


索引号: 002482410/2023-000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1-16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01- 16 10: 41 字体:[ ] 浏览次数:( )

为保障我省居民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春节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11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118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总体合格率99.4%。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德清县武康街道梦君包子店销售的馒头,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湖州市南浔区南浔年丰农贸市场李令摊位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绍兴市柯桥区柯岩刘英调味品店销售的酱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淳安县千岛湖农贸市场捷蔬蔬菜摊位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慈溪市逍林镇农贸市场岑志强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嵊州市安浙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农贸市场兰霞粮油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已超过异议期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湖州、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湖州、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1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1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111.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1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