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浙江东方绍兴酒有限公司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333062102740,发证日期:2018年07月04日,证书有效期:2023年05月08日)。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