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01- 18 20: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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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48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77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嘉兴市港区欧德富超市销售的咸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余姚市映红烧酒店销售的高粱烧(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慈溪市白沙路琦军海鲜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绍兴市柯桥区庄传广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兰溪市青松市场姜玲利摊位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桐乡市梧桐孙玉新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丁桥农贸市场胡美娟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平湖市当湖吴家伍土特产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118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11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11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118.xls


索引号: 002482410/2023-0004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1-1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01- 18 20: 33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48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77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嘉兴市港区欧德富超市销售的咸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余姚市映红烧酒店销售的高粱烧(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慈溪市白沙路琦军海鲜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绍兴市柯桥区庄传广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兰溪市青松市场姜玲利摊位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桐乡市梧桐孙玉新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丁桥农贸市场胡美娟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平湖市当湖吴家伍土特产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118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11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11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1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