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3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12- 05 16: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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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9类食品10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82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绍兴上虞诗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温州市潘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上海长青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饮料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杭州联华湖州南浔吾悦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民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丝瑞可牛油果味绿豆冰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富阳爱豆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黄山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豆香干(牛肉味),双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余姚市泗门财吉酱菜厂生产的小屠五香爽口榨菜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丽水市莲都区田耀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王朝大酒店购进的食用农产品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王朝大酒店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三)宁波市鄞州新河乐士多副食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舟山市定海区日进超市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诸暨市骆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宁市黄头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灌汤鲜肉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黄头猫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重金属污染

丽水市莲都区琳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122

3.食品抽检合格—2023112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122.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31122.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3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12- 05 16: 08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9类食品10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82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绍兴上虞诗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温州市潘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上海长青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饮料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杭州联华湖州南浔吾悦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民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丝瑞可牛油果味绿豆冰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富阳爱豆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黄山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豆香干(牛肉味),双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余姚市泗门财吉酱菜厂生产的小屠五香爽口榨菜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丽水市莲都区田耀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王朝大酒店购进的食用农产品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王朝大酒店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三)宁波市鄞州新河乐士多副食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舟山市定海区日进超市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诸暨市骆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宁市黄头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灌汤鲜肉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黄头猫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重金属污染

丽水市莲都区琳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122

3.食品抽检合格—2023112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122.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3112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