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关于打造“浙里食安”建设食品安全 治理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的公示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03- 08 17: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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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要点》(浙共富办〔2023〕2号),“浙里食安”已被列入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打造“浙里食安”建设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现将《关于打造“浙里食安”建设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至3月16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8:30—17:30)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映反映意见建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建议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1-89761533;

电子邮箱:zjssyab@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1503室(邮编:310005)。


附件1.关于打造浙里食安建设食品安全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pdf

附件2.浙里食安系统架构图1.0版.pptx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关于打造“浙里食安”建设食品安全 治理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的公示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03- 08 17: 38 字体:[ ] 浏览次数:( )

根据《2023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要点》(浙共富办〔2023〕2号),“浙里食安”已被列入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打造“浙里食安”建设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现将《关于打造“浙里食安”建设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至3月16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8:30—17:30)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映反映意见建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建议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1-89761533;

电子邮箱:zjssyab@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1503室(邮编:3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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