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端午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5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06- 21 15: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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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省居民端午期间食品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端午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556批次样品,重点抽检粽子、绿豆糕以及水产品蔬菜水果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54批次、不合格2批次(见附件),总体合格率99.6%,其中粽子、绿豆糕等端午节令食品合格率为100%。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绍兴市蔬菜果品批发交易市场鲁华祥摊位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华市金东区吴淑丹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已超过异议期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621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62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621.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30621.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端午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5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06- 21 15: 29 字体:[ ] 浏览次数:( )

为保障我省居民端午期间食品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端午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556批次样品,重点抽检粽子、绿豆糕以及水产品蔬菜水果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54批次、不合格2批次(见附件),总体合格率99.6%,其中粽子、绿豆糕等端午节令食品合格率为100%。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绍兴市蔬菜果品批发交易市场鲁华祥摊位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华市金东区吴淑丹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已超过异议期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621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62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621.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306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