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6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06- 29 1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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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2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44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湖州凤凰街道牛佑果水果店销售的标称杭州食在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式凤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绍兴市柯桥区华舍巧有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绍兴市柯桥区兰亭美加香食品厂生产的奶香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苍南县灵溪镇张文闯熟食店销售的卤猪耳,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嘉兴市水产肉食品批发市场仁滨腌腊食品批发部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湖州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仁皇山店销售的标称湖州鹏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湖州鹏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义乌市祥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浦江县亨通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628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62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628.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30628.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6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06- 29 11: 29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2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44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湖州凤凰街道牛佑果水果店销售的标称杭州食在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式凤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绍兴市柯桥区华舍巧有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绍兴市柯桥区兰亭美加香食品厂生产的奶香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苍南县灵溪镇张文闯熟食店销售的卤猪耳,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嘉兴市水产肉食品批发市场仁滨腌腊食品批发部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湖州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仁皇山店销售的标称湖州鹏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湖州鹏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义乌市祥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浦江县亨通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628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62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628.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3062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