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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温岭市新美汇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事项:延续),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向其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浙XK16-204-03119,发证日期:2024年10月24日,证书有效期:2029年12月29日)。原证书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温馨提示: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详细信息,请登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中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查询”搜索查询。如遇许可证信息有误或者查询不到,请与受省局委托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的市、县(市、区)局联系,联系电话可登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中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查询。
因温岭市新美汇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事项:延续),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向其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浙XK16-204-03119,发证日期:2024年10月24日,证书有效期:2029年12月29日)。原证书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温馨提示: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详细信息,请登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中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查询”搜索查询。如遇许可证信息有误或者查询不到,请与受省局委托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的市、县(市、区)局联系,联系电话可登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中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