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0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26 2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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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4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91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义乌市金文小餐饮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金华市婺城区五湖小吃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金华市金东区唐宝早餐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无矾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绍兴市上虞区王婷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绍兴市上虞区王婷熟食店销售的卤牛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乐清市云浦联华便利店销售的红虾皮,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宁波市北仑区李记文菖油赞子店生产的油赞子,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慈溪市浒山菜市熊志芳摊位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慈溪市刘士刚蔬菜摊销售的四季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宁波奉化肉禽蛋批发市场宋小芳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丽水市莲都区梅姐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丽水市莲都区欣溢超市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023

3.食品抽检合格—2024102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023.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41023.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0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26 20: 00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4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91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义乌市金文小餐饮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金华市婺城区五湖小吃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金华市金东区唐宝早餐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无矾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绍兴市上虞区王婷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绍兴市上虞区王婷熟食店销售的卤牛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乐清市云浦联华便利店销售的红虾皮,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宁波市北仑区李记文菖油赞子店生产的油赞子,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慈溪市浒山菜市熊志芳摊位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慈溪市刘士刚蔬菜摊销售的四季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宁波奉化肉禽蛋批发市场宋小芳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丽水市莲都区梅姐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丽水市莲都区欣溢超市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023

3.食品抽检合格—2024102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023.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410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