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181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810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江南食品市场周华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多旺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核桃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杭州临安区嘉满食品小作坊生产的粗粮烤饼(玉米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乐清市乐成祖吉挂面店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乐清市乐成周启亮食品店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吴兴何容酱菜店销售的嫩姜(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湖州汇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泡椒(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舟山信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南浔丁星富小吃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吴兴郭氏烧饼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湖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2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412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181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810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江南食品市场周华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多旺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核桃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杭州临安区嘉满食品小作坊生产的粗粮烤饼(玉米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乐清市乐成祖吉挂面店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乐清市乐成周启亮食品店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吴兴何容酱菜店销售的嫩姜(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湖州汇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泡椒(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舟山信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南浔丁星富小吃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吴兴郭氏烧饼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湖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2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412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