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8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 12- 25 22: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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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14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421批次、不合格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台州市黄岩鲍鲍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郑州市绿香园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分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郑州市绿香园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中心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李满义摊位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东阳市江北洪芳粮油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衢州乐来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衢江区卓丽食品商行生产的散称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海宁市硖石曹文进点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六)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东阳银泰城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东阳市吴宁孙庆平副食店销售的水晶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宁波市鄞州姜山作安炒货店销售的柿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东阳市吴宁徐勤副食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永嘉县瓯北街道朱建荣水产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舟山信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平湖市晨福早餐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平湖市钟埭街道美实早餐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温州市鹿城区阿德馄饨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临海市米浪仙白酒小作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218

3.食品抽检合格—2024121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21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41218.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8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 12- 25 22: 06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14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421批次、不合格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台州市黄岩鲍鲍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郑州市绿香园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分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郑州市绿香园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中心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李满义摊位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东阳市江北洪芳粮油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衢州乐来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衢江区卓丽食品商行生产的散称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海宁市硖石曹文进点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六)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东阳银泰城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东阳市吴宁孙庆平副食店销售的水晶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宁波市鄞州姜山作安炒货店销售的柿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东阳市吴宁徐勤副食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永嘉县瓯北街道朱建荣水产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舟山信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平湖市晨福早餐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平湖市钟埭街道美实早餐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温州市鹿城区阿德馄饨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临海市米浪仙白酒小作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218

3.食品抽检合格—2024121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21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412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