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拟认定名单公示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 03- 22 18: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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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培育评价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培育评价工作的通知》,经自主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价,现将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拟认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二、反映问题方式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对拟认定名单的异议。

2.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客观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未表明真实身份和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邮编:310005;电话:0571-89761415、89761430。

 

附件: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拟认定名单


附件: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拟认定名单.docx


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拟认定名单公示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 03- 22 18: 02 字体:[ ] 浏览次数:( )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培育评价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培育评价工作的通知》,经自主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价,现将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拟认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二、反映问题方式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对拟认定名单的异议。

2.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客观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未表明真实身份和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邮编:310005;电话:0571-89761415、89761430。

 

附件: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拟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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