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意见的通知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 06- 03 09: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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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起草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并注明反馈单位或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邮编:310005。

联系方式:朱老师,0571-89762233。

电子邮箱:215800221@qq.com。

附件:1.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清单.doc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意见的通知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 06- 03 09: 36 字体:[ ]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起草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并注明反馈单位或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邮编:310005。

联系方式:朱老师,0571-89762233。

电子邮箱:215800221@qq.com。

附件:1.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清单.doc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