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25-67916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5-10-28
关于《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10- 28 15: 38 浏览次数:( )

【文本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明确要求坚决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今年以来,国家层面部署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综合整治,省政府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部署开展全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审查细则》是我局立足公平竞争审查牵头部门职责,主动贯彻落实上述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客观要求。去年以来,国务院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省政府制定实施《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审查细则》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拓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建立审查结论公开和示范文本联合审查制度,以数字赋能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有助于构建“制度+技术”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治理体系。

三是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难点堵点的有效路径。当前招标投标领域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多发高发,企业反映十分强烈。一些地方制定政策措施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部分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制定《审查细则》,聚焦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事前审查防范、事中智能巡检、事后追责查处,铲除“明规则不彰、潜规则盛行”的土壤,让各类经营主体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中竞争,有助于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送审稿)共五个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拓展审查范围。规定两类审查对象,一是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二是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细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参照本细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细化审查标准。针对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规定了七个方面46项审查标准,包括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自主权、市场准入、制定招标投标领域示范文本、保障招标人定标权、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制定交易监管和服务政策措施以及制定保证金相关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明确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设置的21种限制情形。

(三)明确审查程序。分别规定了政策措施和招标文件的审查程序要求。政策措施审查程序要求与现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招标文件方面,明确应当在公开发布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书面审查结论应当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同步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协同治理。规定建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平竞争审查联合审查机制,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前,应当会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联合审查,防止发生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组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措施评估清理,严格执行全省招标投标政策措施目录管理机制,未纳入目录的政策措施不得作为监管依据。

(五)强化数字赋能。规定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智能平台,探索将公平竞争审查智能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招标文件发布前的智能分析预警,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穿透式监管能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抽查,并按照《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细则》规定落实闭环处置。

(六)强化责任追究。规定起草单位、招标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敦促提醒或者约谈。起草单位、招标人存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