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6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 07- 22 22: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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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3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13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宁波市江北福元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香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浙江莫干山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香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莫干山食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瑞安市华姑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温州中柠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牌烤香珍宝鱼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平阳县玖鲜蔬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薄香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玖鲜蔬菜店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东阳市吴宁单立照蔬菜摊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阳市吴宁单立照蔬菜摊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杭州临平农宝农副产品商行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兴龙山新区农贸市场袁利芬摊位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吴兴王绍亮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海雪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诸暨市阿广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716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716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716.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716.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6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 07- 22 22: 57 字体:[ ] 浏览次数:()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3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13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宁波市江北福元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香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浙江莫干山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香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莫干山食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瑞安市华姑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温州中柠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牌烤香珍宝鱼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平阳县玖鲜蔬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薄香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玖鲜蔬菜店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东阳市吴宁单立照蔬菜摊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阳市吴宁单立照蔬菜摊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杭州临平农宝农副产品商行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兴龙山新区农贸市场袁利芬摊位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吴兴王绍亮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海雪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诸暨市阿广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716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716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716.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7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