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3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06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富阳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凌富珍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区中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好剥山核桃,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区中太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杭州临安区中太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二)永康市华丰菜场朱秀丽摊位销售的年糕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波市鄞州福明加个菜熟食店销售的芝麻青团,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宁波市江北吴帅水产经营部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平阳县爱武鱼丸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爱武鱼丸店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三)安吉县孝丰中心农贸市场张永平摊位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江山市农贸城蔬菜摊李建华摊位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青田县黄望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衢州市柯城兴新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龙游县灵山精制豆制品厂生产的豆腐皮(非即食),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二)开化木石香榨油坊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化木石香榨油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702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70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3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06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富阳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凌富珍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区中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好剥山核桃,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区中太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杭州临安区中太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二)永康市华丰菜场朱秀丽摊位销售的年糕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波市鄞州福明加个菜熟食店销售的芝麻青团,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宁波市江北吴帅水产经营部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平阳县爱武鱼丸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爱武鱼丸店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三)安吉县孝丰中心农贸市场张永平摊位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江山市农贸城蔬菜摊李建华摊位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青田县黄望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衢州市柯城兴新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龙游县灵山精制豆制品厂生产的豆腐皮(非即食),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二)开化木石香榨油坊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化木石香榨油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702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70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