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4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90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永嘉县乌牛街道品尝水果商行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吉天子湖宝鑫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桐乡市梧桐余仁勇蛋糕店销售的小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平阳县云芳水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柿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云芳水果店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宁波市江北集菜生鲜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江北集菜生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乐清市谭廷文蔬菜店销售的食荚豌豆,噻虫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陈占伟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官庄村菜市场徐振红销售的小青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平湖市当湖街道陈林娟淡水产摊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湖市当湖街道陈林娟淡水产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李贤富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义乌市苏溪镇胡宅综合市场何家伟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新塘路店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敏睿食品超市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桐庐金汤成超市销售的标称建德荷花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津禾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813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81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4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90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永嘉县乌牛街道品尝水果商行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吉天子湖宝鑫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桐乡市梧桐余仁勇蛋糕店销售的小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平阳县云芳水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柿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云芳水果店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宁波市江北集菜生鲜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江北集菜生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乐清市谭廷文蔬菜店销售的食荚豌豆,噻虫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陈占伟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官庄村菜市场徐振红销售的小青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平湖市当湖街道陈林娟淡水产摊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湖市当湖街道陈林娟淡水产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李贤富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义乌市苏溪镇胡宅综合市场何家伟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新塘路店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敏睿食品超市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桐庐金汤成超市销售的标称建德荷花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津禾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813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81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