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告知公告
浙江金果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25年8月25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浙市监撤告〔2025〕2号),拟撤销你公司陈伟忠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浙市监撤告〔2025〕2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
浙市监撤告〔2025〕2号
浙江金果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陈伟忠的申请,本局对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将其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也无法取得联系或拒不配合。2025年7月2日,本局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陈伟忠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撤销陈伟忠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的决定,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君锋 周孝明 联系电话:0571-89762212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告知公告
浙江金果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25年8月25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浙市监撤告〔2025〕2号),拟撤销你公司陈伟忠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浙市监撤告〔2025〕2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
浙市监撤告〔2025〕2号
浙江金果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陈伟忠的申请,本局对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将其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也无法取得联系或拒不配合。2025年7月2日,本局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陈伟忠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撤销陈伟忠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的决定,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君锋 周孝明 联系电话:0571-89762212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