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41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11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金华市婺城区全瑞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嘉兴市嘉善晨曦农副产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温州市鹿城区徐徐包子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水湘农贸市场祝庭辉水产品商行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丽水市莲都区王哥鲜肉摊销售的猪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果品批发市场鹏诚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台州市黄岩尤耀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嘉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715
3.食品抽检合格—2026071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41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11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金华市婺城区全瑞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嘉兴市嘉善晨曦农副产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温州市鹿城区徐徐包子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水湘农贸市场祝庭辉水产品商行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丽水市莲都区王哥鲜肉摊销售的猪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果品批发市场鹏诚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台州市黄岩尤耀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嘉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715
3.食品抽检合格—2026071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