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18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 05- 27 05: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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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36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56批次、不合格1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贺清海冷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贡菜干,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台州市黄岩区个体工商户丁礼元摊位销售的卤鸭(自制),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温州市苍南县悻昀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在阿里巴巴1688(网店)销售的贡菜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温州市平阳县王仲智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肉,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金华市金东区四联超市销售的年糕,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嵊州市黄泽镇洪元蔬菜店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第三菜市场任朝凤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舟山市信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嘉兴平湖市冯彦梅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丽水龙泉市万富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丽水市青田县天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

绍兴市上虞区忆嘉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梅干菜(散装),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

宁波市鄞州新城张海生水产摊销售的牛蛙,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525

3.食品抽检合格—2026052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25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52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60525.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18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5-27 05:24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36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56批次、不合格1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贺清海冷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贡菜干,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台州市黄岩区个体工商户丁礼元摊位销售的卤鸭(自制),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温州市苍南县悻昀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在阿里巴巴1688(网店)销售的贡菜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温州市平阳县王仲智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肉,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金华市金东区四联超市销售的年糕,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嵊州市黄泽镇洪元蔬菜店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第三菜市场任朝凤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舟山市信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嘉兴平湖市冯彦梅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丽水龙泉市万富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丽水市青田县天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

绍兴市上虞区忆嘉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梅干菜(散装),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

宁波市鄞州新城张海生水产摊销售的牛蛙,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525

3.食品抽检合格—2026052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25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52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6052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