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000MB19062420/2026-101052465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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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政策解读
关于《规范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
0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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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行为,推动数据知识产权有序流通与合规运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规范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了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可以作价出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等市场化运营机制”。2025年5月,温州瑞安市火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陶山甘蔗产销分析数据”作价入股新成立公司,占注册资本20%,成为全国首单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案例。2025年7月,浙江龙顶茶叶集团有限公司以“钱江源开门红干茶得率受天气影响分析数据”作价112.9万元入股新成立公司。当前全省已在陆续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相关实践,亟需出台具体操作规范,为各地政府部门、企业、服务机构等提供统一指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改革试点 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批复》(国市监质函〔2021〕219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4〕14号) 5.《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登记导则》(TZJCFO 0001—2024)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流程,分别对新设立公司和存续公司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其中,新设公司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流程包括权利获得、价值评估、明确章程、形成决议、注册登记、权利变更、资产入账、公司预登记与数据知识产权预变更等8个环节。存续公司数据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流程包括权利获得、价值评估、形成决议、权利变更、修改章程、资产入账、股权变更登记7个环节。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571-897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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