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等文件要求,经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现场评审及暗访检查,拟对通过浙江省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审验收的杭州市拱墅区湖墅街道食安办等35个乡镇(街道)食安办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到11月1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71-89761501,传真:0571-89761532;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1501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电话:0571-89769221。
附件:浙江省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公示名单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等文件要求,经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现场评审及暗访检查,拟对通过浙江省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审验收的杭州市拱墅区湖墅街道食安办等35个乡镇(街道)食安办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到11月1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71-89761501,传真:0571-89761532;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1501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电话:0571-89769221。
附件:浙江省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公示名单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