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价结果公示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11- 03 16: 37
字体:[
]

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等文件要求,经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现场评审及暗访检查,拟对通过浙江省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审验收的杭州市拱墅区湖墅街道食安办等35个乡镇(街道)食安办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到11月1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71-89761501,传真:0571-89761532;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1501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电话:0571-89769221。

 

附件:浙江省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公示名单

 

浙江省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公示名单.docx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2021年浙江省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价结果公示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 11- 03 16: 37 字体:[ ] 浏览次数:( )

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等文件要求,经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现场评审及暗访检查,拟对通过浙江省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审验收的杭州市拱墅区湖墅街道食安办等35个乡镇(街道)食安办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到11月1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71-89761501,传真:0571-89761532;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1501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电话:0571-89769221。

 

附件:浙江省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公示名单

 

浙江省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公示名单.docx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