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2021年
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结合工作实际,就2021年省局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如下。
一、聚焦市场监管现代化,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一)深入推进重大决策信息公开。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开发布省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办公室负责)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通过省政府与省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明确提出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利用网络征集、座谈会、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意见征集的总体情况、采纳情况,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重要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内容涉密外,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发展规划一经批准,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各起草处室负责)
(二)及时调整发布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省局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开展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库,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并集中发布于省局网站。(法规处、办公室负责)
(三)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根据政务服务2.0建设要求,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市场监管信息维护管理,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完善办事指南。(法规处牵头)对政务服务差评较多和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积极回应,主动谋划,改进办事流程,破解政务服务的痛点难点问题。(有关处室负责)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共享涉企信息、实施信用监管。(信用监管处牵头)
二、聚焦保障民生,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优市场促消费行动信息公开。围绕建设现代商品市场示范省,公开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十百千亿市场梯次培育计划”相关政策。(市场合同处负责)打造市场放心消费环境,依托“放心消费在浙江”专栏,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资讯动态、科普问答等信息。(消保分局负责)
(二)推进质量提升信息公开。高水平办好中国质量大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建设、“浙江制造”标准、绿色产品认证改革等信息公开。(质量发展处、合格评定处分工负责)提升产品监管效能,强化流通领域重点日用消费品监管,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产品监管处负责)
(三)加强新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信息公开。聚焦企业发展要素资源,公开业态培育、创新赋能等方面政策文件及解读。发挥“小微通”平台服务惠企作用,定期梳理并精准推送出台的惠企政策,及时清理、迭代过期失效的惠企政策。(登记注册处负责)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与执法信息公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规范创新发展。(反垄断处、价监分局、知识产权有关处室、执法指导处负责)推进平台经济监管与服务信息公开,着力优化事前平台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全链条监管。(网监分局牵头)
(五)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利用多方渠道、多个平台和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市场监管系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的做法成效。(办公室、市场合同处、产品监管处、食品流通处、价监分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食品相关投诉举报及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等信息。(食品有关处室负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标准规范强制执行,深入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特种设备处负责)
(六)做好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省预决算公开规定,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按规定范围、内容、时间、方式等进行部门预决算公开。推进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按规定进行涉市场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规范公开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信息。(财务处牵头)
三、聚焦解读回应实效,深化公众互动参与
(一)着力提升解读效果。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看得到、会执行、讲得好。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咨询。积极运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短视频等形式,结合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解读,全面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不断提升解读效果。(各起草处室负责)
(二)突出重点任务信息公开。紧扣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的重点任务,及时发布推动重点任务落地实施的有关重大政策、实施进展等信息,深入开展解读,释放积极信号,助力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牵头处室负责,其中实施进展情况由综合规划处负责汇总后发布)
(三)加强民生领域政策咨询服务。依托省政府和省局网站、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省局办事大厅等,通过民生政策在线知识竞赛、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民生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定期更新省政府民生政策进万家专栏中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消费投诉等栏目。(办公室牵头)
(四)快速精准回应关切。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及时了解群众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健全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营商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并推动相关问题实质性解决,助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内部信息整合共享,统一口径对外发声。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办理结果和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办公室牵头)
四、聚焦提升规范化水平,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省局门户网站建设。持续优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运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优化检索、查阅、下载、互联互通功能,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集中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促进门户网站创新发展,充分利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在线调查、民意征集、网上投票等功能,创新调查征集形式。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计,及时清理、整合、归档不再更新的专题。做好网民找错留言答复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办结网民留言。(办公室牵头)
(二)抓实用好政务新媒体。充分发挥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公众号、今日头条、浙江市场监管微博等政务移动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补强政民互动、掌上办事等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风险识别和实时监测,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不断提升移动新媒体运行维护能力。提升政务新媒体响应速度,发生重大事件或政务舆情时,要按规定程序滚动发布权威信息。(办公室牵头)
(三)筑牢数据安全防线。落实省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不断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建设,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安全检查。规范数据开放、利用,编制完善数据资产目录,明确数据分类分级、访问权限、开放范围等内容。(数媒中心牵头)
五、完善依申请公开全链条管理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强化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全链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计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办公室牵头)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更好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每年对本处室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有关处室负责)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法规处负责)
六、聚焦提升基础能力,夯实公开保障措施
不断加强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着力补齐工作短板,破解工作难题。邀请政务公开有关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将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学法考法”活动。持续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局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对照工作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办公室负责)
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各有关处室(单位)年底前将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整理后报送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