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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市监处罚〔2022〕78号;
案件名称:湖州合翼电子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湖州合翼电子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燕;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1年4月18日,2016年4月29日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从徐小军变更为陈燕,股东由边黎明和徐小军变更为陈燕和胡国飞。当事人主营业务为手机及配件销售、电信UIM卡销售等,目前有“苹果体验”“HUAWEI”“vivo”三家手机品牌销售门店,其中“苹果体验”“vivo”店招上写有“苹果体验德清店,授权经销商:ap72002”“vivo官方授权体验店”等内容。
在2021年4月1日,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授权浙江广润通信有限公司作为“vivo”品牌的经销商,负责所辖区域内(浙江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同日,浙江广润通信有限公司授权湖州远可电子有限公司负责所辖区内(湖州地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同日,湖州远可电子有限公司授权当事人为渠道销售经销商,负责“vivo”品牌产品的销售、品牌形象及专卖店常规服务业务,以上授权期限均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在“vivo”品牌官网上查询体验店,发现在湖州地区的体验店共三家,分别显示在湖州市南浔区、吴兴区和安吉镇,查询售后服务中心时发现在德清有一家,地址为德清县英溪南路77号。当事人在取得授权后,于2021年7月开始“vivo”品牌手机的销售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共计销售“vivo”手机21台,经营额为5.7778万元。
当事人在2016年变更法定代表人前,店招上就有使用“苹果体验德清店,授权经销商:ap72002”,现法定代表人陈燕在成为法人后,未更换店招,而当事人未取得苹果品牌手机的授权。2020年1月-2021年12月,当事人苹果手机的经营额为52.912023万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 5万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