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桐市监处罚〔2022〕664号;
案件名称:桐乡市乌镇赞恒日用百货商行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桐乡市乌镇赞恒日用百货商行;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桐乡市乌镇赞恒日用百货商行于2022年2月28日注册成立,目前主要销售桑蚕丝制品,以蚕丝被为主。当事人于2022年4月20日开始对外经营,在抖音平台直播销售产品。当事人在2022年5月7日直播中,被网络监测发现,其在介绍蚕丝被时出现“因为夏天容易滋生那个细菌,蚕丝是抗菌菌抗螨螨的,对我们人体特别友好,18种的动物蛋白给我们的氨基酸,散发睡眠因子,越睡越好,睡眠质量慢慢提高,越睡越好”的描述。至案发止,根据当事人经营者陈赞平陈述,当事人自2022年4月20日开始在抖音平台直播销售产品,2022年5月7日为其最后一场直播,后停播自行对直播内容进行检查梳理。当事人共聘请4名主播进行轮流直播带货,直播内容由主播自行准备稿件,部分内容通过百度等途径获得,每位主播的每次直播内容都有所不同。当事人无法提供5月7日直播内容的依据来源。主播的工资以每天260元计算。2022年5月7日的主播目前已经离职,其薪资已结清。因抖音平台注册账号及直播均无需费用,也无日常维护费用,故广告费用以2022年5月7日当天直播主持的工资计算,即260元予以认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8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5-30